錯認了發票,過戶時才發現還要繳4萬元稅費

揚州 經濟 寶應縣 揚眼 2019-05-29

揚子晚報網5月27日訊(通訊員 徐曉宏 姜海波 記者 陳詠)近日,揚州寶應的徐小姐終於如願拿到了屬於自己的不動產權本,這其中的曲折讓她頗為感慨。如果不是當地調解員及時出手相助,難題無法解決,自己也很難如願。27日,記者從寶應縣司法調解中心瞭解到事情的始末。

今年5月初,徐小姐找到當地調解中心求助。據她講,自己買的一套房子,一直沒辦理過戶。今年3月底,當她按照合同約定,到不動產交易中心要求過戶時,卻卡殼了。經詢問得知,是因為還有4萬元的稅費未交,無法交割產權。而這個情況,中介事先從未提及。徐女士一直以為賣房人已經繳稅,她甚至將手頭的銷售發票當成是代表完稅的“大票”,即契稅發票。徐小姐表示,雖然自己錯認發票,有一定責任,但這突如其來的稅費,也讓她無法接受。

認真審查合同後,調解員告訴徐小姐,文字內容對她很不利。儘管徐小姐講,雙方曾有口頭約定,買方負擔費用不得超過2萬元,但這條卻未落實於文字。調解員告訴徐小姐,條款中“屆時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用語也存在瑕疵,“準備”和履行是兩碼事。現在指望賣房人承擔4萬元,難上加難。不過,調解員建議替徐小姐抓住賣房人及中介疏於告知的過錯,進行舉證問責。

通過做工作,中介答應為徐小姐只承擔2萬元費用的說法作證,但賣房人依然態度強硬地提出了二選一方案:要麼買賣雙方先去做房屋抵押,將過戶問題擱置再議;要麼繼續履行協議,由徐小姐自行負擔4萬元。調解員再度出手,首先是針對賣房人提出的方案一指出,辦理抵押手續,並不意味著產權的變更,被設立抵押權的房產,依然可以買賣。賣房人無從辯駁,方案一順理成章地被否決。而對於賣房人堅守的方案二“底線”,調解員則將房屋買賣中必須解決的付清尾款問題,和繳納稅費責任掛上了鉤。他明確告知賣房人,如果解決不了納稅問題,就無法過戶,進而就不能拿到一分錢的售房尾款。如果執意不肯為未盡告知義務擔責,那麼,爛尾的交易,不僅影響交割近10萬元尾款,而且會帶來後續的一系列問題。

最終,在調解員的主持下,徐小姐和賣房人、中介簽訂了三方各自認領責任,分攤4萬元稅費的和解協議,成功過戶的徐小姐心滿意足。而針對其錯認發票帶來麻煩的事實,調解員也是不忘又提醒了她一番:“經濟往來上的問題,今後可不能再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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