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塊錢狂打賣菜小販!打人女子:我都道歉了還要坐牢幹啥?

法律 刑法 田大狀律師 2019-07-09


因為1塊錢狂打賣菜小販!打人女子:我都道歉了還要坐牢幹啥?


案件回顧

今天想借一個案例給大家普及一個常見的錯誤法律認知。案例如下:江西一女子方某早晨到菜場買菜,由於今天的菜錢比往常多了1塊多,懷疑小販秤有問題的方某和小販爭論了起來,並拽著小販頭髮狂扇了其幾巴掌,更是對著小販肚子狠踹了幾腳。路過的行人看不下去報警並將方某拉開,小販經醫院鑑定,輕傷二級,方某也因為尋釁滋事罪和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方某家人多次找到小販要求私下和解,並願意多賠償一些錢,小販也表示願意諒解,那麼方某是否就真的不用坐牢了呢?

因為1塊錢狂打賣菜小販!打人女子:我都道歉了還要坐牢幹啥?

案件分析

這個一個比較典型的,和我們日常生活認知中存在誤差的一個案例,刑事受害人的一聲諒解就能讓關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嗎?那我們電視據上傳播的甚至我們認知的都是可以,但是現實並非如此,一旦刑事立案抓人,在絕大多數案件中,辦案機關都不會受受害人的態度所左右,受害人想撤案但是撤不了的情況才是常態。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和解撤案有嚴格的實體和程序規定,舉個例子,比如嫌疑人要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民事糾紛案件,要求犯罪嫌疑人已真誠悔罪、充分賠償、賠禮道歉,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後,還要經過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的層層審查,才有可能做出從寬或無罪化的處理。

因為1塊錢狂打賣菜小販!打人女子:我都道歉了還要坐牢幹啥?

其實從一定程度上,法律如此規定,也是為了規避某些受害人受到脅迫或者威逼利誘而被動撤訴的情況,同時也是彰顯法律嚴格公平的一種方式,比較原諒與否都是道德上的情感,而法律只關注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違法、需要匹配相應的措施。

那在本案例中,方某因為一塊錢當街毆打小販,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並且受害人已經構成輕傷二級,那根據我國法律法條對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處罰規定,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為1塊錢狂打賣菜小販!打人女子:我都道歉了還要坐牢幹啥?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綜合來看,方某將面臨著3-5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本身確實已經真誠悔罪,且對受害人做到充分賠償和賠禮道歉,可能會從寬處理,但是不會少於3年。

因為1塊錢狂打賣菜小販!打人女子:我都道歉了還要坐牢幹啥?

田大狀點評

電視劇常有受害人選擇原諒,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皆大歡喜的場面,但是田律師想告訴大家,電視劇看看就好,真的要想學習法律知識,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資料,如果需要類似的法律問題,一定找對應的律師去解決。

因為1塊錢狂打賣菜小販!打人女子:我都道歉了還要坐牢幹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