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轉包的工程有哪些隱患,非法轉包的法律後果誰承擔

法律 建築 安徽省招標投標協會 2019-06-27
多次轉包的工程有哪些隱患,非法轉包的法律後果誰承擔

一、多次轉包的工程有哪些隱患

在建築施工中,總承包方將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其他施工單位是很正常的事。但一些承包方為了自己方便,將工程直接轉包出去,收取一定的提成,轉包者再將工程轉包到下一級,一般的工程多會經過三次以上的轉包。樣的轉包是非法的,而且容易帶來建築質量隱患及拖欠工款等問題,相關職能部門亟須加強對這一方面的監督。

總承包方為何選擇轉包呢?業內人士介紹,承包方如果自己做工程會耗時耗力,而一旦轉包出去坐收提成即可。一般來說總承包方會拿到工程造價8%以上的提成,二次轉包者會拿到5%以上的提成。有的二次或者三次承包者只是為了賺錢,並沒有施工資質。

這種非法的轉包存在很大危害。工程經過一級一級的轉包,到了最後一層利潤非常低,所以真正的施工者被迫在施工時偷工減料。按說,總承包方會對房屋質量進行嚴格把關,並嚴格監督施工單位,但由於有利益關係,各級之間成為利益共同體,互相包庇,給工程質量帶來隱患;由於各級轉包,施工隊伍管理起來相當混亂,經常會出現施工隊伍破壞管道或者擾民的問題;到了工程完工後,由於是層層轉包,有些承包方拿到工程款後會卡住不發,致使每年都會出現農民工四處討要工資的情況。

轉包中的利益驅使承包者頂風而上。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定期對工程承包情況進行調查,另一方面,應加大處罰力度,使承包者們知難而退,消除非法轉包行為。

多次轉包的工程有哪些隱患,非法轉包的法律後果誰承擔

二、非法轉包的法律後果誰承擔

對非法轉包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處理,應區分兩種情況

1、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58條規定了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因合同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但建設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無效後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返還原則。

為此,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因此,只要建築工程質量合格,實際施工人就可以向發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但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支付工程款。

2、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承擔修復義務,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支付責任;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此,對轉包的工程經修復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本文來源於公共資源交易協會)

獲取更多信息,關注微信公眾號:ahtba-cn

多次轉包的工程有哪些隱患,非法轉包的法律後果誰承擔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