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立“三及時一懲處”機制 依法處置“校鬧”'

法律 中國新聞網 2019-08-22
""公安部:建立“三及時一懲處”機制 依法處置“校鬧”

資料圖:小學生正在上冰壺課。 中新社記者 崔楠 攝

中新網8月20日電 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張佐良20日在相關發佈會上表示,公安機關將落實《意見》要求,建立“三及時一懲處”機制,依法處置“校鬧”問題。

張佐良表示,首先要及時排查整改涉校風險隱患,受理報警求助。公安機關將結合正在開展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教育等部門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防範建設,進一步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及警校聯動機制,最大限度把涉校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同時,全面加強校園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加強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及時受理涉校報警和求助。

其次,要及時控制事態,維持現場秩序。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發生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學校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正常秩序、侵犯師生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趕赴現場,有力維護現場秩序,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解,堅決防止事態擴大升級。

此外,還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迴應社會關切。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教育等相關部門健全應急指揮、聯動處置、輿論引導一體化應急處置機制,按照“三同步”原則,及時發佈權威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張佐良提出,對實施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務等8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校鬧”人員,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等7種犯罪行為的,依法迅速立案偵查、打擊懲處。同時,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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