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山男子10萬元僱凶傷人 背後的原因讓人苦笑不得..

法律 法制 社會 嵐山大眾網 2017-05-13

大眾網日照5月12日訊(記者 王文玉)近日,隨著日照打黑除惡、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的開展,嵐山公安分局接連破獲數起該類案件,為社會治安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記者從嵐山公安分局瞭解到,近年來,嵐山公安分局雷霆出擊,重點打擊黑惡勢力,共破獲該類案件數27起。

“611案”是近期發生的僱凶傷人的案件,因其入室傷人,參與人大都有前科劣跡,社會影響惡劣,且犯罪嫌疑人多為外市人,案發地點偏僻,案件的偵破程度較難,所以此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2016年6月11日21時許,馬某某夜晚獨自在出租房內睡覺,突然頭戴面具、手套的兩個人破門而入,對著床上的馬某某噴射催淚瓦斯,用鐵質甩棍擊打馬某某的腿部,致使被害人馬某某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經法醫鑑定,馬某某的傷構成輕傷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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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受害人家中取證調查

民警接到報警後隨即展開調查,因馬某某租住的房子位於嵐山頭一偏僻小巷,周圍沒有監控,這讓案件調查變得很困難。民警調取方圓五百米的監控資料,通過大量比對分析,最終確定了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出租車輛,並根據車輛走向,調取沿路大量視頻,最終確定了嫌疑人乘坐出租車去了長途汽車站,並確定了嫌疑人乘坐去煙臺方向的大巴,隨即民警去往煙臺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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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出租屋位於偏僻小巷

7月13日,經過一個多月的監控偵查及抓捕,嫌疑人於某、邵某某被抓獲歸案。7月20日,嫌疑人李某某被民警從煙臺市戒毒所帶回調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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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給民警送來錦旗

被害人馬某某告訴民警,他是外地人來嵐山做海鮮生意的,因生意競爭原因,跟同行業的於某產生矛盾,致使本次受傷。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份以來,於某多次找到山東省乳山市的劉某某商議傷害馬某某,雙方約定費用為10萬元。同年5月26日,於某預付3萬元費用後,劉某某便安排外市邵某某等三人來到日照市嵐山區傷害馬某某,但因馬某某不在家未遂。6月11日,於某在確認馬某某在家後遂實施此次犯罪計劃。

經審判,被告人於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五個月,因有其他犯罪記錄,多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因有其他犯罪記錄,多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三人需向被害人馬某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5221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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