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廬江縣安監局局長受賄獲刑5個月 牽出金鼎礦業行賄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手機和訊網 2017-04-12
原廬江縣安監局局長受賄獲刑5個月 牽出金鼎礦業行賄

安徽金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網消息 近日,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公告張某某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原廬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某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金鼎礦業等多個礦山等企業賄賂共計6.2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某,男,漢族,1963年2月18日出生於安徽省廬江縣,大專文化,原廬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現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6年1月29日被廬江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該院取保候審,2016年7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審。現在其居住地候審。

廬江縣人民檢察院以廬江檢公訴刑訴[2016]21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受賄罪,於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依法組成合議庭,因廬江縣人民檢察院申請補充偵查,本院於2016年8月10日決定延期審理,廬江縣人民檢察院2016年8月22日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本院,本院當日決定恢復法庭審理,分別於2016年8月9日、8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廬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唐琦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某某及其辯護人徐學峰、卜銀鳳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法院審理查明:一、2012年至2014年期間,安徽金安管業集團鐘山礦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鄭生團多次請求被告人張某某對其礦業安全生產方面給予關照,先後四次送給被告人張某某現金共計4萬元,被告人張某某均予以收受並答應予以關照。

二、2012年和2013年的春節期間,安徽新中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許某某請求被告人張某某對其小嶺礦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給予關照,先後兩次在被告人張某某的辦公室送給其共計8千元廬江安德利超市儲值卡。被告人張某某均予以收受並答應給予關照。

三、2012年和2013年春節期間,廬江龍橋礦業有限公司安環部副經理周某某請求被告人張某某對龍橋礦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給予關照,兩次在被告人張某某的辦公室送給其共計6千元的廬江安德利超市儲值卡。被告人張某某均予以收受並答應給予關照。

四、2012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對安徽金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該公司副總經理許某甲送給被告人張某某4千元,請求其對金鼎礦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給予關照。被告人張某某予以收受並答應給予關照。

五、2013年的春節期間,廬江縣廣泰礦業職工張某請求被告人張某某對廣泰礦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給予照顧,在被告人張某某的辦公室送給被告人張某某4千元的廬江安德利超市儲值卡。被告人張某某予以收受並答應給予關照。

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身為廬江縣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對於本縣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但卻多次收受多個礦山等企業賄賂6.2萬元,不應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應予以刑罰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二、對被告人張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六萬二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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