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常德一人因過失引起火災被行拘十日!

法律 刑法 林業 法制 湖南消防 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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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德武陵區公安分局做出處罰決定:對因過失引起火災的電焊工王某斌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示」|常德一人因過失引起火災被行拘十日!

據瞭解,2017年4月19日,常德市武陵區匯景城商住小區在建工地上,電焊工王某斌在15號樓平臺進行焊接作業時,未對焊渣進行清理,引燃屋頂保溫材料引發大火。常德市武陵區消防大隊向公安機關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常德市武陵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條規定,對電焊工王某斌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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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上面條款說的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情況,那構成犯罪的是什麼罪呢?那就是:

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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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麼情況下構成失火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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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往下看~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一條規定: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供稿 | 常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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