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稅收徵管保障辦法11月實施 索取納稅人財物將追責

法律 刑法 時政 上游新聞 上游新聞 2017-09-16

稅收徵管保障辦法出爐了!15日,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公佈了《重慶市稅收徵管保障辦法》(下簡稱“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規定了五條紅線不能踩,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所謂“稅收徵管保障”,是指為保障稅收及時、足額收繳入庫所採取的預測、監管、協助、服務等措施的總稱。

《辦法》規定,對風險管理髮現的問題,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稅務約談或者調查核實,及時告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改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嫌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案查處。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故意破壞、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辦法》規定,五條“紅線”不能踩。稅務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稅務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照職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違規不徵、少徵、多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的;二是混淆預算級次或者稅種徵收,異地徵收或者截留、挪用稅款的;三是未按規定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稅收徵管信息或者未履行涉稅信息保密義務的;四是故意刁難納稅人,收受、索取納稅人財物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五是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蔣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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