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騙取、挪用安居工程補助資金 相關負責人將被追責

投資 法律 交通 中國商網 2019-06-29

6月2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佈《中央預算內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如果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挪用投資補助資金、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將被停止中央撥款,工程相關責任人將被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發改委:騙取、挪用安居工程補助資金 相關負責人將被追責

圖片來自CNSPHOTO

辦法規定,中央預算內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以下簡稱“專項”) 採用投資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 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改善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

辦法明確了安居工程專項支持範圍為各類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工礦、林業、墾區棚戶區改造,其中採取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可安排集中安置片區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籌集集中片區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縣城(城關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開展的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上述方面中,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包括:小區內的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氣、供暖、 綠化、照明、圍牆、垃圾收儲等基礎設施,小區的養老撫幼、無障礙、便民等公共服務設施,與小區直接相關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等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得用於主幹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廣場、城市公園等與小區不直接相關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

辦法中還明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依據各省(區、市)當年和上一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東中西部區域差異;不同類型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差異;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等因素,確定各省(區、市) 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規模。各省(區、 市)應按照“區別對待, 分類指導” 的原則, 確定本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

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商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並對審核結果負責。審核重點包括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專項支持範圍、是否重複申報,項目單位是否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申報投資是否符合補助標準,項目是否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序,計劃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條件是否成熟,在建項目各項建設手續是否完備,地方建設資金是否落實,項目單位和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兩個責任”填報是否規範等。

對於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補助資金的,轉移、 侵佔或者挪用投資補助資金的以及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的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工程項目,責令項目彙總申報單位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核減、收回或者停止撥付補助資金,暫停其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根據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新聞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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