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網紅”低價賣產品圈粉 被判賠10萬元

法律 美女 廣州 羊城派 2019-04-06

文、圖/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劉婭

光鮮亮麗、眾星捧月,自食其力、月入數萬,輕鬆快活、工作不累——這是很多人眼中的“網紅”標配。眼下,不少資本瞄上了“網紅”所聚集的粉絲效應,並藉此銷售商品獲取利益。如果網紅不遵守法律法規,不依約履行與經紀公司簽訂的合同,隨時可能要承擔法律風險及後果。90後女生羅某的“網紅成長記”就是一個例子。

美女“網紅”低價賣產品圈粉 被判賠10萬元

簽訂合同:

直播賣產品不得低於規定價

美女為圈粉降價銷售被告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今天(4月3日)通報了一宗案例。2018年3月25日,廣州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找到羅某,雙方協商由該公司為羅某提供網紅知識培訓,傳授快速成為網紅的祕訣,羅某則註冊快手直播平臺賬號,進行網絡直播,通過網紅圈粉效應銷售原告產品。

某某公司為了拓展銷路,還幹起包裝網紅的業務。於是,雙方簽訂《網紅經紀合同》,約定羅某應在合同約定範圍內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某某公司的產品,維護某某公司的產品價格體系及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羅某應按某某公司公佈的價格銷售產品,若某某公司發現羅某有低於公佈價格銷售產品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對外報低價、銷售),羅某有義務進行充分舉證和合理解釋,否則將被認定為違約,羅某應向某某公司支付違約金20萬元,並無條件交回所有平臺賬號,承擔某某公司因違約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然而,2018年8月8日,某某公司發現羅某在“快手APP”上以288元的價格銷售其公佈零售價為399的“xx水光護膚套盒”。某某公司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羅某支付20萬元違約金及律師費1.2萬元。

羅某未出庭答辯,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法院判決:

合同有效,違約金由20萬降為10萬

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羅某向原告支付10萬元違約金及律師費1.2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網紅經紀合同》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均應恪守履行。

根據現有證據顯示,羅某通過“快手APP”進行網絡直播過程中以低於原告對外公佈的零售價銷售銷售原告產品,羅某未到庭就此進行充分舉證或作出合理的解釋,而根據原告提供的《xx全系列加盟政策》《xx全系列產品價格表》顯示,羅某的銷售價格已經低於原告對品牌分銷商的供貨價格,必然對原告的價格體系及原告所營造的市場秩序造成一定的影響,原告主張羅某構成違約並要求支付違約金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據。

對違約金的數額,雖《網紅經紀合同》約定為20萬元,但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實羅某向其進貨的數量、單價,亦未能提供證據證實羅某以288元/盒的價格出售涉案產品的數量,該違約金數額明顯過高,綜合考慮羅某侵權行為的主觀態度、持續時間以及影響範圍,可能獲益的情況,酌定違約金數額為10萬元。

重金10萬換取十字箴言:網紅有風險,入行需謹慎!

法院也藉此提醒說:名正言順出身的網紅也應有正確姿勢,一是出道要看清風險;二是圈粉要守住底線;三是宣傳要名副其實。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陳倩 實習生 王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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