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懷孕幼師扔書打傷 索賠2萬獲賠醫療費和撫慰金5269元

法律 幼兒園 懷孕 法制 社會 半島晨報 2018-12-08
男童被懷孕幼師扔書打傷 索賠2萬獲賠醫療費和撫慰金5269元

幼兒園小朋友太調皮,不聽老師管教,懷孕6個月的女老師情緒一時激動,將書扔向孩子,結果將孩子眼睛打傷。孩子家人將老師起訴到法院,要求老師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和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女老師扔書打傷孩子

從2014年開始,楊女士在旅順口區某幼兒園從事幼師工作。2016年8月,楊女士開始管理小剛(化名)所在班級。2017年7月18日15時許,在幼兒園中二班教室,楊女士因為小剛多次不聽老師管教,將書扔向小剛,書打到桌子上後彈到小剛左眼部位,導致小剛左眼受傷。

楊女士稱,當天因為小剛過於頑皮,向其他小朋友身上尿尿,遭到其他小朋友家人投訴,後經多次管教不聽,加之當時自己懷孕六個月情緒多少也受到影響,才失手將小剛打傷。事後她向小剛及其家人道歉,當時也同意賠償1.5萬元,但是小剛的家人不同意。楊女士稱,因為此事幼兒園不顧其懷孕將她勸退。

小剛受傷後,經大連華正中愛眼科醫院診斷為眼球薄膜下出血,經過兩次治療,共花費門診費200元,治療費69元,合計269元。

行政處罰後又遭起訴

2017年12月5日,公安機關給予楊女士拘留十日並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因楊女士正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行政拘留不予執行,罰款已執行完畢。

小剛家人認為,小剛年紀尚小,因楊女士的暴力行為,小剛心理上及身體上都遭受了嚴重傷害,因此將楊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楊女士賠禮道歉;支付醫療費26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訴訟費用由楊女士承擔。

法庭上,楊女士同意賠禮道歉,同意給付醫療費269元,但不同意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我現在再次向小剛道歉,我不應該向他扔書。”另外,楊女士同意給付小剛5000元補償金。

主動要求賠償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楊女士將書扔到小剛處,導致小剛受傷治療,楊女士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在庭審時,原、被告雙方對醫療費金額269元均予以認可,故對原告要求楊女士賠償醫療費269元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關於原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本案中,雖原告傷情輕微且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楊女士的侵害行為對其造成嚴重後果,但楊女士主動要求給付原告5000元作為精神損害賠償,是楊女士對自己權利的處分,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認可。

關於原告要求楊女士賠禮道歉的這一請求,在庭審中,楊女士已經就此事多次進行道歉,且楊女士已經因此事受到行政處罰,所以原告該項請求不予支持。

旅順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女士向原告支付醫療費269元;楊女士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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