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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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奇蹟MU》與《奇蹟神話》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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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奇蹟MU》與《奇蹟神話》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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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奇蹟MU》與《奇蹟神話》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一休知識產權是一支擁有百餘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軍隊”,我們用職業的專業素養和淵博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代理、交易、諮詢等服務,並由具有思維前瞻的複合型精英管理團隊帶領。

專家解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謝甄珂:該案件是網絡遊戲非常熱點的案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比如遊戲名稱能不能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遊戲名稱上承載的利益到底應該歸屬於遊戲的設計者還是遊戲運營者?

這是首次確認具有一定獨創性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作品受到保護的案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參考借鑑價值。同時,在著作權法律賠償難以滿足目前侵權賠償的背景下,該案件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後,結合作品的價值、知名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程度等確定了一個超出法定限額的賠償,也體現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對知識產權加大保護的司法趨勢。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這個案件的判決具有積極意義,在國內是比較領先的。判斷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一件獨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別,這一(含有伴音的)畫面是否給用戶帶來了新的視聽體驗,這種體驗產生於該畫面組成部分的有機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網絡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一件作品是準確的。

同時這個案件中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比如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到底採納什麼標準?其實,無論電影還是類電影,其認定標準都在於外在的表現形式,而不是運用何種技術或手法形成這種表現形式。同時,不能忽略的一點是,網絡遊戲首先是遊戲,在版權保護上跟電影應當有區別,作為實用品,遊戲中的功能設置和遊戲規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2《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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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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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知識產權是一支擁有百餘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軍隊”,我們用職業的專業素養和淵博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代理、交易、諮詢等服務,並由具有思維前瞻的複合型精英管理團隊帶領。

專家解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謝甄珂:該案件是網絡遊戲非常熱點的案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比如遊戲名稱能不能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遊戲名稱上承載的利益到底應該歸屬於遊戲的設計者還是遊戲運營者?

這是首次確認具有一定獨創性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作品受到保護的案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參考借鑑價值。同時,在著作權法律賠償難以滿足目前侵權賠償的背景下,該案件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後,結合作品的價值、知名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程度等確定了一個超出法定限額的賠償,也體現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對知識產權加大保護的司法趨勢。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這個案件的判決具有積極意義,在國內是比較領先的。判斷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一件獨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別,這一(含有伴音的)畫面是否給用戶帶來了新的視聽體驗,這種體驗產生於該畫面組成部分的有機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網絡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一件作品是準確的。

同時這個案件中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比如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到底採納什麼標準?其實,無論電影還是類電影,其認定標準都在於外在的表現形式,而不是運用何種技術或手法形成這種表現形式。同時,不能忽略的一點是,網絡遊戲首先是遊戲,在版權保護上跟電影應當有區別,作為實用品,遊戲中的功能設置和遊戲規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2《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法院在判決中侵權事實認定清晰,且綜合考量電視節目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侵權者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者獲益數額以及權利人所受損失,突破了法定賠償數額上限,以酌定金額進行判賠,在媒體融合時代對電視節目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暴風公司與騰訊公司之間就《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101萬元。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玥:《中國好聲音》遇到的問題也是很多具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常遇到的問題,如何對知名影視劇進行保護,本案帶來了有益探索,體現出兩個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司法審判方面,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突破50萬元法定賠償額的界線,有利於統一認識,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於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起到積極的示範效應,也使知識產權保護不再是一句口號,有利於行業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社會意義方面,提高判賠額可以加大侵權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抑制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從而達到規範網絡版權秩序的效果。這是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體現,對於有效打擊侵權行為、推動知識產權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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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一休知識產權是一支擁有百餘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軍隊”,我們用職業的專業素養和淵博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代理、交易、諮詢等服務,並由具有思維前瞻的複合型精英管理團隊帶領。

專家解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謝甄珂:該案件是網絡遊戲非常熱點的案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比如遊戲名稱能不能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遊戲名稱上承載的利益到底應該歸屬於遊戲的設計者還是遊戲運營者?

這是首次確認具有一定獨創性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作品受到保護的案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參考借鑑價值。同時,在著作權法律賠償難以滿足目前侵權賠償的背景下,該案件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後,結合作品的價值、知名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程度等確定了一個超出法定限額的賠償,也體現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對知識產權加大保護的司法趨勢。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這個案件的判決具有積極意義,在國內是比較領先的。判斷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一件獨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別,這一(含有伴音的)畫面是否給用戶帶來了新的視聽體驗,這種體驗產生於該畫面組成部分的有機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網絡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一件作品是準確的。

同時這個案件中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比如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到底採納什麼標準?其實,無論電影還是類電影,其認定標準都在於外在的表現形式,而不是運用何種技術或手法形成這種表現形式。同時,不能忽略的一點是,網絡遊戲首先是遊戲,在版權保護上跟電影應當有區別,作為實用品,遊戲中的功能設置和遊戲規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2《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法院在判決中侵權事實認定清晰,且綜合考量電視節目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侵權者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者獲益數額以及權利人所受損失,突破了法定賠償數額上限,以酌定金額進行判賠,在媒體融合時代對電視節目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暴風公司與騰訊公司之間就《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101萬元。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玥:《中國好聲音》遇到的問題也是很多具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常遇到的問題,如何對知名影視劇進行保護,本案帶來了有益探索,體現出兩個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司法審判方面,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突破50萬元法定賠償額的界線,有利於統一認識,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於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起到積極的示範效應,也使知識產權保護不再是一句口號,有利於行業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社會意義方面,提高判賠額可以加大侵權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抑制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從而達到規範網絡版權秩序的效果。這是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體現,對於有效打擊侵權行為、推動知識產權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中國政法大學美國法中心主任、影視娛樂法中心主任劉承韙:該案件的意義表現在:第一,網絡對於著作權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是空前的,司法領域一直在不斷強化對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該案即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保護力度逐年強化的代表。第二,本案是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落實,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其對法定損害賠償因素的細化:中國好聲音的知名度、影響力、商業價值、客戶覆蓋面、侵權人的惡意等一系列因素都算判斷損害賠償侵權標準的因素。第三,也是本案最大亮點在於,對於法定損害賠償最高額的突破,稱得上是法律之外的司法創造,606萬高額賠償突破了著作權法定賠償額最高限額標準將載入史冊。

3《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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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奇蹟MU》與《奇蹟神話》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一休知識產權是一支擁有百餘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軍隊”,我們用職業的專業素養和淵博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代理、交易、諮詢等服務,並由具有思維前瞻的複合型精英管理團隊帶領。

專家解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謝甄珂:該案件是網絡遊戲非常熱點的案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比如遊戲名稱能不能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遊戲名稱上承載的利益到底應該歸屬於遊戲的設計者還是遊戲運營者?

這是首次確認具有一定獨創性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作品受到保護的案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參考借鑑價值。同時,在著作權法律賠償難以滿足目前侵權賠償的背景下,該案件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後,結合作品的價值、知名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程度等確定了一個超出法定限額的賠償,也體現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對知識產權加大保護的司法趨勢。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這個案件的判決具有積極意義,在國內是比較領先的。判斷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一件獨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別,這一(含有伴音的)畫面是否給用戶帶來了新的視聽體驗,這種體驗產生於該畫面組成部分的有機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網絡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一件作品是準確的。

同時這個案件中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比如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到底採納什麼標準?其實,無論電影還是類電影,其認定標準都在於外在的表現形式,而不是運用何種技術或手法形成這種表現形式。同時,不能忽略的一點是,網絡遊戲首先是遊戲,在版權保護上跟電影應當有區別,作為實用品,遊戲中的功能設置和遊戲規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2《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法院在判決中侵權事實認定清晰,且綜合考量電視節目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侵權者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者獲益數額以及權利人所受損失,突破了法定賠償數額上限,以酌定金額進行判賠,在媒體融合時代對電視節目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暴風公司與騰訊公司之間就《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101萬元。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玥:《中國好聲音》遇到的問題也是很多具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常遇到的問題,如何對知名影視劇進行保護,本案帶來了有益探索,體現出兩個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司法審判方面,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突破50萬元法定賠償額的界線,有利於統一認識,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於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起到積極的示範效應,也使知識產權保護不再是一句口號,有利於行業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社會意義方面,提高判賠額可以加大侵權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抑制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從而達到規範網絡版權秩序的效果。這是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體現,對於有效打擊侵權行為、推動知識產權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中國政法大學美國法中心主任、影視娛樂法中心主任劉承韙:該案件的意義表現在:第一,網絡對於著作權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是空前的,司法領域一直在不斷強化對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該案即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保護力度逐年強化的代表。第二,本案是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落實,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其對法定損害賠償因素的細化:中國好聲音的知名度、影響力、商業價值、客戶覆蓋面、侵權人的惡意等一系列因素都算判斷損害賠償侵權標準的因素。第三,也是本案最大亮點在於,對於法定損害賠償最高額的突破,稱得上是法律之外的司法創造,606萬高額賠償突破了著作權法定賠償額最高限額標準將載入史冊。

3《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判決對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和基於作品相關要素所形成的權益進行了嚴格區分,對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相關要素不構成表達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定,指出人物形象等要素即使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整體仍有可能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並對作者授權合同中作品再創作、外圍產品開發的權益的排他性或獨佔性進行了判定。該案引發了業界對“同人作品”相關著作權問題的廣泛探討,對確保版權利益平衡以及產業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新華先鋒出版科技有限公司、群言出版社、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張牧野就《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圖書雖然使用了原告擁有版權作品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等要素,但有其獨立的情節和表達內容形成了一個全新的故事內容,故被告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而原告所主張的人物形象、盜墓規矩及禁忌等要素由被告張牧野創作,這些要素不構成表達,不屬於著作財產權保護範圍的情況下,被告張牧野作為原著的作者,有權使用其在原著小說中創作的這些要素創作出新的作品。此外,涉案圖書模仿原告圖書的封面封底,構成虛假宣傳,判決部分被告承擔民事責任並支付合理費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崢:“同人作品”案件的關鍵點就是如何處理著作權涉及的一些矛盾關係:表達與思想,創作與傳播等。解決“同人作品”案件,首先要牢牢把握合同問題,把相關問題考慮周全,才是避免紛爭的關鍵。如果進入到訴訟階段則要考慮創作和傳播的問題,本案中上海的判決精細,要求停止發行帶有封面的書,即作品仍然可以發行,但需要回廠換封面,更好地體現了有侵權就有救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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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一休知識產權是一支擁有百餘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軍隊”,我們用職業的專業素養和淵博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代理、交易、諮詢等服務,並由具有思維前瞻的複合型精英管理團隊帶領。

專家解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謝甄珂:該案件是網絡遊戲非常熱點的案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比如遊戲名稱能不能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遊戲名稱上承載的利益到底應該歸屬於遊戲的設計者還是遊戲運營者?

這是首次確認具有一定獨創性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作品受到保護的案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參考借鑑價值。同時,在著作權法律賠償難以滿足目前侵權賠償的背景下,該案件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後,結合作品的價值、知名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程度等確定了一個超出法定限額的賠償,也體現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對知識產權加大保護的司法趨勢。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這個案件的判決具有積極意義,在國內是比較領先的。判斷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一件獨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別,這一(含有伴音的)畫面是否給用戶帶來了新的視聽體驗,這種體驗產生於該畫面組成部分的有機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網絡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一件作品是準確的。

同時這個案件中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比如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到底採納什麼標準?其實,無論電影還是類電影,其認定標準都在於外在的表現形式,而不是運用何種技術或手法形成這種表現形式。同時,不能忽略的一點是,網絡遊戲首先是遊戲,在版權保護上跟電影應當有區別,作為實用品,遊戲中的功能設置和遊戲規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2《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法院在判決中侵權事實認定清晰,且綜合考量電視節目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侵權者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者獲益數額以及權利人所受損失,突破了法定賠償數額上限,以酌定金額進行判賠,在媒體融合時代對電視節目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暴風公司與騰訊公司之間就《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101萬元。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玥:《中國好聲音》遇到的問題也是很多具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常遇到的問題,如何對知名影視劇進行保護,本案帶來了有益探索,體現出兩個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司法審判方面,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突破50萬元法定賠償額的界線,有利於統一認識,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於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起到積極的示範效應,也使知識產權保護不再是一句口號,有利於行業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社會意義方面,提高判賠額可以加大侵權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抑制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從而達到規範網絡版權秩序的效果。這是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體現,對於有效打擊侵權行為、推動知識產權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中國政法大學美國法中心主任、影視娛樂法中心主任劉承韙:該案件的意義表現在:第一,網絡對於著作權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是空前的,司法領域一直在不斷強化對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該案即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保護力度逐年強化的代表。第二,本案是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落實,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其對法定損害賠償因素的細化:中國好聲音的知名度、影響力、商業價值、客戶覆蓋面、侵權人的惡意等一系列因素都算判斷損害賠償侵權標準的因素。第三,也是本案最大亮點在於,對於法定損害賠償最高額的突破,稱得上是法律之外的司法創造,606萬高額賠償突破了著作權法定賠償額最高限額標準將載入史冊。

3《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判決對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和基於作品相關要素所形成的權益進行了嚴格區分,對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相關要素不構成表達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定,指出人物形象等要素即使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整體仍有可能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並對作者授權合同中作品再創作、外圍產品開發的權益的排他性或獨佔性進行了判定。該案引發了業界對“同人作品”相關著作權問題的廣泛探討,對確保版權利益平衡以及產業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新華先鋒出版科技有限公司、群言出版社、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張牧野就《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圖書雖然使用了原告擁有版權作品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等要素,但有其獨立的情節和表達內容形成了一個全新的故事內容,故被告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而原告所主張的人物形象、盜墓規矩及禁忌等要素由被告張牧野創作,這些要素不構成表達,不屬於著作財產權保護範圍的情況下,被告張牧野作為原著的作者,有權使用其在原著小說中創作的這些要素創作出新的作品。此外,涉案圖書模仿原告圖書的封面封底,構成虛假宣傳,判決部分被告承擔民事責任並支付合理費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崢:“同人作品”案件的關鍵點就是如何處理著作權涉及的一些矛盾關係:表達與思想,創作與傳播等。解決“同人作品”案件,首先要牢牢把握合同問題,把相關問題考慮周全,才是避免紛爭的關鍵。如果進入到訴訟階段則要考慮創作和傳播的問題,本案中上海的判決精細,要求停止發行帶有封面的書,即作品仍然可以發行,但需要回廠換封面,更好地體現了有侵權就有救濟的理念。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劉文傑:浦東法院的判決是一個非常值得探究的案件,在作品角色保護問題上作出了有益而深入的探索。在本案裡,法院運用兩種論證方法認定了原作者使用人物及人物關係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一是使用合同解釋的方法,二是通過認定作者對作品元素的使用尚未達到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度。法院認為,作者在其新書中所利用的原作元素尚不足以達到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程度,並對有關人物形象等受保護標準進行了論述。

4《夢幻西遊2》 著作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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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奇蹟MU》與《奇蹟神話》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一休知識產權是一支擁有百餘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軍隊”,我們用職業的專業素養和淵博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代理、交易、諮詢等服務,並由具有思維前瞻的複合型精英管理團隊帶領。

專家解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謝甄珂:該案件是網絡遊戲非常熱點的案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比如遊戲名稱能不能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遊戲名稱上承載的利益到底應該歸屬於遊戲的設計者還是遊戲運營者?

這是首次確認具有一定獨創性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作品受到保護的案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參考借鑑價值。同時,在著作權法律賠償難以滿足目前侵權賠償的背景下,該案件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後,結合作品的價值、知名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程度等確定了一個超出法定限額的賠償,也體現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對知識產權加大保護的司法趨勢。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這個案件的判決具有積極意義,在國內是比較領先的。判斷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一件獨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別,這一(含有伴音的)畫面是否給用戶帶來了新的視聽體驗,這種體驗產生於該畫面組成部分的有機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網絡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一件作品是準確的。

同時這個案件中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比如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到底採納什麼標準?其實,無論電影還是類電影,其認定標準都在於外在的表現形式,而不是運用何種技術或手法形成這種表現形式。同時,不能忽略的一點是,網絡遊戲首先是遊戲,在版權保護上跟電影應當有區別,作為實用品,遊戲中的功能設置和遊戲規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2《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法院在判決中侵權事實認定清晰,且綜合考量電視節目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侵權者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者獲益數額以及權利人所受損失,突破了法定賠償數額上限,以酌定金額進行判賠,在媒體融合時代對電視節目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暴風公司與騰訊公司之間就《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101萬元。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玥:《中國好聲音》遇到的問題也是很多具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常遇到的問題,如何對知名影視劇進行保護,本案帶來了有益探索,體現出兩個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司法審判方面,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突破50萬元法定賠償額的界線,有利於統一認識,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於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起到積極的示範效應,也使知識產權保護不再是一句口號,有利於行業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社會意義方面,提高判賠額可以加大侵權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抑制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從而達到規範網絡版權秩序的效果。這是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體現,對於有效打擊侵權行為、推動知識產權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中國政法大學美國法中心主任、影視娛樂法中心主任劉承韙:該案件的意義表現在:第一,網絡對於著作權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是空前的,司法領域一直在不斷強化對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該案即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保護力度逐年強化的代表。第二,本案是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落實,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其對法定損害賠償因素的細化:中國好聲音的知名度、影響力、商業價值、客戶覆蓋面、侵權人的惡意等一系列因素都算判斷損害賠償侵權標準的因素。第三,也是本案最大亮點在於,對於法定損害賠償最高額的突破,稱得上是法律之外的司法創造,606萬高額賠償突破了著作權法定賠償額最高限額標準將載入史冊。

3《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判決對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和基於作品相關要素所形成的權益進行了嚴格區分,對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相關要素不構成表達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定,指出人物形象等要素即使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整體仍有可能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並對作者授權合同中作品再創作、外圍產品開發的權益的排他性或獨佔性進行了判定。該案引發了業界對“同人作品”相關著作權問題的廣泛探討,對確保版權利益平衡以及產業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新華先鋒出版科技有限公司、群言出版社、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張牧野就《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圖書雖然使用了原告擁有版權作品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等要素,但有其獨立的情節和表達內容形成了一個全新的故事內容,故被告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而原告所主張的人物形象、盜墓規矩及禁忌等要素由被告張牧野創作,這些要素不構成表達,不屬於著作財產權保護範圍的情況下,被告張牧野作為原著的作者,有權使用其在原著小說中創作的這些要素創作出新的作品。此外,涉案圖書模仿原告圖書的封面封底,構成虛假宣傳,判決部分被告承擔民事責任並支付合理費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崢:“同人作品”案件的關鍵點就是如何處理著作權涉及的一些矛盾關係:表達與思想,創作與傳播等。解決“同人作品”案件,首先要牢牢把握合同問題,把相關問題考慮周全,才是避免紛爭的關鍵。如果進入到訴訟階段則要考慮創作和傳播的問題,本案中上海的判決精細,要求停止發行帶有封面的書,即作品仍然可以發行,但需要回廠換封面,更好地體現了有侵權就有救濟的理念。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劉文傑:浦東法院的判決是一個非常值得探究的案件,在作品角色保護問題上作出了有益而深入的探索。在本案裡,法院運用兩種論證方法認定了原作者使用人物及人物關係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一是使用合同解釋的方法,二是通過認定作者對作品元素的使用尚未達到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度。法院認為,作者在其新書中所利用的原作元素尚不足以達到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程度,並對有關人物形象等受保護標準進行了論述。

4《夢幻西遊2》 著作權糾紛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關於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電影及類電影作品、遊戲直播涉及的專有權利、遊戲直播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以及高額賠償等焦點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和探討。法院在確認用戶在遊戲動態畫面形成過程中無《著作權法》意義上創作勞動的同時,認定用戶參與互動的遊戲連續畫面為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對於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權利,促進產業發展極具意義。

案情回顧

11月24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廣州華多網絡科技公司就《夢幻西遊2》著作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網易公司訴稱,華多公司通過YY遊戲直播網站等平臺,直播、錄播、轉播《夢幻西遊2》(涉案電子遊戲)遊戲內容竊取其原創成果,損害其合法權利。華多公司辯稱,網易公司非權利人,涉案電子遊戲的直播畫面是玩家遊戲時即時操控所得,不是《著作權法》規定的任何一種作品類型;且遊戲直播是在網絡環境下個人學習、研究和欣賞的方式,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個人合理使用行為。法院認為,遊戲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被告停止通過網絡傳播《夢幻西遊》或《夢幻西遊2》的遊戲畫面,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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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奇蹟MU》與《奇蹟神話》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一休知識產權是一支擁有百餘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軍隊”,我們用職業的專業素養和淵博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代理、交易、諮詢等服務,並由具有思維前瞻的複合型精英管理團隊帶領。

專家解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謝甄珂:該案件是網絡遊戲非常熱點的案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比如遊戲名稱能不能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遊戲名稱上承載的利益到底應該歸屬於遊戲的設計者還是遊戲運營者?

這是首次確認具有一定獨創性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作品受到保護的案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參考借鑑價值。同時,在著作權法律賠償難以滿足目前侵權賠償的背景下,該案件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後,結合作品的價值、知名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程度等確定了一個超出法定限額的賠償,也體現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對知識產權加大保護的司法趨勢。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這個案件的判決具有積極意義,在國內是比較領先的。判斷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一件獨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別,這一(含有伴音的)畫面是否給用戶帶來了新的視聽體驗,這種體驗產生於該畫面組成部分的有機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網絡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一件作品是準確的。

同時這個案件中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比如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到底採納什麼標準?其實,無論電影還是類電影,其認定標準都在於外在的表現形式,而不是運用何種技術或手法形成這種表現形式。同時,不能忽略的一點是,網絡遊戲首先是遊戲,在版權保護上跟電影應當有區別,作為實用品,遊戲中的功能設置和遊戲規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2《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法院在判決中侵權事實認定清晰,且綜合考量電視節目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侵權者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者獲益數額以及權利人所受損失,突破了法定賠償數額上限,以酌定金額進行判賠,在媒體融合時代對電視節目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暴風公司與騰訊公司之間就《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101萬元。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玥:《中國好聲音》遇到的問題也是很多具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常遇到的問題,如何對知名影視劇進行保護,本案帶來了有益探索,體現出兩個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司法審判方面,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突破50萬元法定賠償額的界線,有利於統一認識,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於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起到積極的示範效應,也使知識產權保護不再是一句口號,有利於行業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社會意義方面,提高判賠額可以加大侵權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抑制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從而達到規範網絡版權秩序的效果。這是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體現,對於有效打擊侵權行為、推動知識產權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中國政法大學美國法中心主任、影視娛樂法中心主任劉承韙:該案件的意義表現在:第一,網絡對於著作權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是空前的,司法領域一直在不斷強化對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該案即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保護力度逐年強化的代表。第二,本案是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落實,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其對法定損害賠償因素的細化:中國好聲音的知名度、影響力、商業價值、客戶覆蓋面、侵權人的惡意等一系列因素都算判斷損害賠償侵權標準的因素。第三,也是本案最大亮點在於,對於法定損害賠償最高額的突破,稱得上是法律之外的司法創造,606萬高額賠償突破了著作權法定賠償額最高限額標準將載入史冊。

3《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判決對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和基於作品相關要素所形成的權益進行了嚴格區分,對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相關要素不構成表達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定,指出人物形象等要素即使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整體仍有可能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並對作者授權合同中作品再創作、外圍產品開發的權益的排他性或獨佔性進行了判定。該案引發了業界對“同人作品”相關著作權問題的廣泛探討,對確保版權利益平衡以及產業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新華先鋒出版科技有限公司、群言出版社、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張牧野就《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圖書雖然使用了原告擁有版權作品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等要素,但有其獨立的情節和表達內容形成了一個全新的故事內容,故被告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而原告所主張的人物形象、盜墓規矩及禁忌等要素由被告張牧野創作,這些要素不構成表達,不屬於著作財產權保護範圍的情況下,被告張牧野作為原著的作者,有權使用其在原著小說中創作的這些要素創作出新的作品。此外,涉案圖書模仿原告圖書的封面封底,構成虛假宣傳,判決部分被告承擔民事責任並支付合理費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崢:“同人作品”案件的關鍵點就是如何處理著作權涉及的一些矛盾關係:表達與思想,創作與傳播等。解決“同人作品”案件,首先要牢牢把握合同問題,把相關問題考慮周全,才是避免紛爭的關鍵。如果進入到訴訟階段則要考慮創作和傳播的問題,本案中上海的判決精細,要求停止發行帶有封面的書,即作品仍然可以發行,但需要回廠換封面,更好地體現了有侵權就有救濟的理念。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劉文傑:浦東法院的判決是一個非常值得探究的案件,在作品角色保護問題上作出了有益而深入的探索。在本案裡,法院運用兩種論證方法認定了原作者使用人物及人物關係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一是使用合同解釋的方法,二是通過認定作者對作品元素的使用尚未達到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度。法院認為,作者在其新書中所利用的原作元素尚不足以達到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程度,並對有關人物形象等受保護標準進行了論述。

4《夢幻西遊2》 著作權糾紛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關於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電影及類電影作品、遊戲直播涉及的專有權利、遊戲直播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以及高額賠償等焦點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和探討。法院在確認用戶在遊戲動態畫面形成過程中無《著作權法》意義上創作勞動的同時,認定用戶參與互動的遊戲連續畫面為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對於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權利,促進產業發展極具意義。

案情回顧

11月24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廣州華多網絡科技公司就《夢幻西遊2》著作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網易公司訴稱,華多公司通過YY遊戲直播網站等平臺,直播、錄播、轉播《夢幻西遊2》(涉案電子遊戲)遊戲內容竊取其原創成果,損害其合法權利。華多公司辯稱,網易公司非權利人,涉案電子遊戲的直播畫面是玩家遊戲時即時操控所得,不是《著作權法》規定的任何一種作品類型;且遊戲直播是在網絡環境下個人學習、研究和欣賞的方式,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個人合理使用行為。法院認為,遊戲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被告停止通過網絡傳播《夢幻西遊》或《夢幻西遊2》的遊戲畫面,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專家解析

中央電視臺版權和法律事務室副主任嚴波:本案存在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第一,遊戲的整體畫面能否被認定為《著作權法》下的電影和類電影作品?問題不在於法院,而在於我國現行《著作權法》關於“電影和類電影”作品的定義不是特別明晰,相關規定還存在“模糊地帶”。第二,關於遊戲直播的專有權問題,即遊戲直播是什麼性質的權利,《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解釋,但基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應屬於“向公眾傳播權”,目前在我國被解析成了幾項權利,並且在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之間仍然存在“模糊地帶”。第三,有線直播是否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合理使用?本案作出侵權判決的原因在於,一方面,遊戲具有可版權性,獨創性很高且具有可複製性,另一方面,核心仍然是對於著作權人經濟利益是否存在負面影響。本案中存在一個推定的解釋,證明遊戲平臺因為直播《夢幻西遊2》的獲益約在2000萬元,這個驚人數字代表了遊戲直播的商業市場已非常成熟,具有巨大的經濟利益,著作權人對此應該有收益權,而不能簡單通過“合理使用”抹滅著作權人的應得利益。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庭長陳昶屹:目前著作權尤其知識產權損害賠償的不確定性大,可量化性非常弱。本案的亮點在於,法定賠償的酌定因素中體現了一個最大的確定性和一個模糊定量計算的裁判方式,這是一個很好的探索。第一,從與華多公司關聯的公司角度來切入,既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收益,那麼,根據已經公開的而且是關聯公司基本的收益情況大致推斷出一個模糊的收益狀態,從不確定性當中找最大確定性;第二,運用了類似於國際反傾銷調查當中,非市場經濟國家採用的替代國的類比方式;第三,對估算結果採用驗證式的方法。此外,本案在技術層面也有一點值得推崇,就是即使從模糊計算的角度出發,也明確表明了賠償的計算期間,即賠償額計算到起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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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奇蹟MU》與《奇蹟神話》著作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本案是全國首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認定網絡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賠數額較高,體現出當前遊戲產業對版權保護的強烈訴求。該案判決中關於電影與類電影作品的構成要件,遊戲交互式畫面是否可以構成類電影作品等問題也引發了法律學界關注和深入探討。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碩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壯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網絡遊戲《奇蹟MU》和《奇蹟神話》之間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由於上述兩款遊戲的基本構成要素前400級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引發糾紛。一審法院認定《奇蹟MU》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判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0萬餘元。此外,被告維動公司“搭便車”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碩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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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謝甄珂:該案件是網絡遊戲非常熱點的案件,留給我們很多思考,比如遊戲名稱能不能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保護時,遊戲名稱上承載的利益到底應該歸屬於遊戲的設計者還是遊戲運營者?

這是首次確認具有一定獨創性的遊戲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作品受到保護的案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參考借鑑價值。同時,在著作權法律賠償難以滿足目前侵權賠償的背景下,該案件在法定賠償數額之後,結合作品的價值、知名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程度等確定了一個超出法定限額的賠償,也體現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對知識產權加大保護的司法趨勢。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這個案件的判決具有積極意義,在國內是比較領先的。判斷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一件獨立作品,首先需要辨別,這一(含有伴音的)畫面是否給用戶帶來了新的視聽體驗,這種體驗產生於該畫面組成部分的有機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將網絡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一件作品是準確的。

同時這個案件中還有值得探討的地方:比如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到底採納什麼標準?其實,無論電影還是類電影,其認定標準都在於外在的表現形式,而不是運用何種技術或手法形成這種表現形式。同時,不能忽略的一點是,網絡遊戲首先是遊戲,在版權保護上跟電影應當有區別,作為實用品,遊戲中的功能設置和遊戲規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2《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法院在判決中侵權事實認定清晰,且綜合考量電視節目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侵權者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者獲益數額以及權利人所受損失,突破了法定賠償數額上限,以酌定金額進行判賠,在媒體融合時代對電視節目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暴風公司與騰訊公司之間就《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系列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101萬元。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傳媒與新聞出版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玥:《中國好聲音》遇到的問題也是很多具有影響力的影視作品常遇到的問題,如何對知名影視劇進行保護,本案帶來了有益探索,體現出兩個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司法審判方面,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突破50萬元法定賠償額的界線,有利於統一認識,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對於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起到積極的示範效應,也使知識產權保護不再是一句口號,有利於行業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社會意義方面,提高判賠額可以加大侵權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抑制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從而達到規範網絡版權秩序的效果。這是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具體體現,對於有效打擊侵權行為、推動知識產權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還沒申請版權?四個案例告訴你,版權保護正在放大“聲量”

中國政法大學美國法中心主任、影視娛樂法中心主任劉承韙:該案件的意義表現在:第一,網絡對於著作權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是空前的,司法領域一直在不斷強化對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該案即是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保護力度逐年強化的代表。第二,本案是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賠償標準的落實,更重要的一點在於其對法定損害賠償因素的細化:中國好聲音的知名度、影響力、商業價值、客戶覆蓋面、侵權人的惡意等一系列因素都算判斷損害賠償侵權標準的因素。第三,也是本案最大亮點在於,對於法定損害賠償最高額的突破,稱得上是法律之外的司法創造,606萬高額賠償突破了著作權法定賠償額最高限額標準將載入史冊。

3《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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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決對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和基於作品相關要素所形成的權益進行了嚴格區分,對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相關要素不構成表達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定,指出人物形象等要素即使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整體仍有可能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並對作者授權合同中作品再創作、外圍產品開發的權益的排他性或獨佔性進行了判定。該案引發了業界對“同人作品”相關著作權問題的廣泛探討,對確保版權利益平衡以及產業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案情回顧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新華先鋒出版科技有限公司、群言出版社、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張牧野就《摸金校尉之九幽將軍》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圖書雖然使用了原告擁有版權作品的人物名稱、人物關係等要素,但有其獨立的情節和表達內容形成了一個全新的故事內容,故被告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而原告所主張的人物形象、盜墓規矩及禁忌等要素由被告張牧野創作,這些要素不構成表達,不屬於著作財產權保護範圍的情況下,被告張牧野作為原著的作者,有權使用其在原著小說中創作的這些要素創作出新的作品。此外,涉案圖書模仿原告圖書的封面封底,構成虛假宣傳,判決部分被告承擔民事責任並支付合理費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專家解析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崢:“同人作品”案件的關鍵點就是如何處理著作權涉及的一些矛盾關係:表達與思想,創作與傳播等。解決“同人作品”案件,首先要牢牢把握合同問題,把相關問題考慮周全,才是避免紛爭的關鍵。如果進入到訴訟階段則要考慮創作和傳播的問題,本案中上海的判決精細,要求停止發行帶有封面的書,即作品仍然可以發行,但需要回廠換封面,更好地體現了有侵權就有救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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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傑:浦東法院的判決是一個非常值得探究的案件,在作品角色保護問題上作出了有益而深入的探索。在本案裡,法院運用兩種論證方法認定了原作者使用人物及人物關係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一是使用合同解釋的方法,二是通過認定作者對作品元素的使用尚未達到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度。法院認為,作者在其新書中所利用的原作元素尚不足以達到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程度,並對有關人物形象等受保護標準進行了論述。

4《夢幻西遊2》 著作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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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關於網絡遊戲畫面是否構成電影及類電影作品、遊戲直播涉及的專有權利、遊戲直播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理使用”以及高額賠償等焦點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和探討。法院在確認用戶在遊戲動態畫面形成過程中無《著作權法》意義上創作勞動的同時,認定用戶參與互動的遊戲連續畫面為類電影作品的認定,對於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權利,促進產業發展極具意義。

案情回顧

11月24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廣州華多網絡科技公司就《夢幻西遊2》著作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網易公司訴稱,華多公司通過YY遊戲直播網站等平臺,直播、錄播、轉播《夢幻西遊2》(涉案電子遊戲)遊戲內容竊取其原創成果,損害其合法權利。華多公司辯稱,網易公司非權利人,涉案電子遊戲的直播畫面是玩家遊戲時即時操控所得,不是《著作權法》規定的任何一種作品類型;且遊戲直播是在網絡環境下個人學習、研究和欣賞的方式,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個人合理使用行為。法院認為,遊戲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被告停止通過網絡傳播《夢幻西遊》或《夢幻西遊2》的遊戲畫面,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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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析

中央電視臺版權和法律事務室副主任嚴波:本案存在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第一,遊戲的整體畫面能否被認定為《著作權法》下的電影和類電影作品?問題不在於法院,而在於我國現行《著作權法》關於“電影和類電影”作品的定義不是特別明晰,相關規定還存在“模糊地帶”。第二,關於遊戲直播的專有權問題,即遊戲直播是什麼性質的權利,《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解釋,但基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應屬於“向公眾傳播權”,目前在我國被解析成了幾項權利,並且在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之間仍然存在“模糊地帶”。第三,有線直播是否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合理使用?本案作出侵權判決的原因在於,一方面,遊戲具有可版權性,獨創性很高且具有可複製性,另一方面,核心仍然是對於著作權人經濟利益是否存在負面影響。本案中存在一個推定的解釋,證明遊戲平臺因為直播《夢幻西遊2》的獲益約在2000萬元,這個驚人數字代表了遊戲直播的商業市場已非常成熟,具有巨大的經濟利益,著作權人對此應該有收益權,而不能簡單通過“合理使用”抹滅著作權人的應得利益。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庭長陳昶屹:目前著作權尤其知識產權損害賠償的不確定性大,可量化性非常弱。本案的亮點在於,法定賠償的酌定因素中體現了一個最大的確定性和一個模糊定量計算的裁判方式,這是一個很好的探索。第一,從與華多公司關聯的公司角度來切入,既然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收益,那麼,根據已經公開的而且是關聯公司基本的收益情況大致推斷出一個模糊的收益狀態,從不確定性當中找最大確定性;第二,運用了類似於國際反傾銷調查當中,非市場經濟國家採用的替代國的類比方式;第三,對估算結果採用驗證式的方法。此外,本案在技術層面也有一點值得推崇,就是即使從模糊計算的角度出發,也明確表明了賠償的計算期間,即賠償額計算到起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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