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關於嚴禁以堵路方式表達訴求的通告

法律 交通 刑法 法制 大同共青團 2017-05-17

大同市關於嚴禁以堵路方式表達訴求的通告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繫群眾的重要渠道。對於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進行的正常信訪,人民政府堅決給予保護。但是,近期我市有部分人員在個別人串聯、鼓動、裹挾下,採取聚眾拉橫幅、站街、喊話、以車堵車、以車堵路、聚集車輛示威等方式封堵道路,表達訴求,製造影響,其行為造成局部道路堵塞、秩序混亂,嚴重損害了我市和諧穩定的治安形勢和旅遊城市形象,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嚴重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公共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人、任何群體都應在國家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理性表達訴求。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封堵公共道路。對實施封堵道路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採取果斷措施依法處置。

二、對非法攔截車輛或者聚眾堵塞交通的,分別視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單處或者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市印刷、牌匾製作業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定,不得製作違反法律規定和影響公共秩序的橫幅、標牌、標語等。印刷、製作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內容的橫幅、標牌、標語的,由政府出版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沒收印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同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聯合執法領導組辦公室

大同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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