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高級人民法院”的傳真

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原陽縣人民法院 原陽縣人民法院 2017-09-16

來自“高級人民法院”的傳真

2017年9月11日和12日,我省各中院和基層法院陸續收到一份來自省法院的傳真,該傳真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豫高法通(2017)58號文件的形式,要求各中院和基層院徵訂“人民法院政策法規文件彙編釋義與系統內部幹部崗位培訓指導手冊”,並硬性要求每個單位至少徵訂六套。接到傳真後,一些法院發現該傳真有諸多可疑之處,比如,省院從未以任何形式要求各中院及基層法院強行徵訂刊物;該傳真的印章也與省院印章不大一致等等。隨與省院聯繫,經省院核實,該傳真被確定為假傳真!騙子的手段現在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了!小編覺得有必要跟你們談一談。

首先,你們冒充省高級人民法院發送通知,要求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徵訂刊物,使用虛構事實的辦法來騙取金錢,如果達到一定的數額,將構成詐騙罪;最重要的是,你們在傳真上竟然還蓋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章,這個就嚴重了!印章”,是指刻有國家機關組織名稱的公章或者某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偽造”,是無製作權的人,非法制作假的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們偽造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印章,我們認為認定情節嚴重不足為過。我們再來說說你們的詐騙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成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後再幫你們分析一下你們所涉嫌的罪名會如何處理,刑法學上有一種犯罪形態叫“牽連犯”牽連犯具有以下兩種表現形式:1.行為人實施某一犯罪,其犯罪的方法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2.行為人實施某一犯罪,其犯罪的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你們是符合第一種情況滴。所以,如果你們這次詐騙的數額夠大,可能就會按照擇重而處的原則,按照詐騙罪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當然你們向我們明察秋毫的法官詐騙,斷然不可能得逞,最後的結果肯定未遂,所以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是沒有問題滴!還有,公安機關肯定不會遺忘幫助你們偽造印章的小夥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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