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女子領了百萬拆遷款賴著40萬不還 獲刑兩年半

法律 法制 社會 中國青年網 2017-05-16

欠債40萬,法院執行3年間她一分錢都不願意支付。領到了100萬元拆遷補償款,還沒等法官執行,到賬的第二天就被她把錢取走轉移了。

5月15日上午9時30分,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位“百萬老賴”坐到了官渡區法院的審判席上。

領百萬補償款卻賴著40萬不還

楊某訴稱,2000年8月,徐女士因急需資金,向他借款40萬元,期限為他要錢徐女士就要還。

2012年官渡區法院一審判決徐女士歸還楊某40萬元並承擔利息。徐女士不服上訴到昆明中院,同年11月昆明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隨後,楊某向官渡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然而,案件執行的3年間,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執行,徐女士一分錢都不願意履行。

執行法官查詢徐女士的銀行交易流水得知,2016年7月12日,徐女士收到了一筆57萬多元的拆遷補償款,然而,這筆款項到賬的第二天,就被徐女士到銀行取款20萬元,轉賬37萬多元,將補償款全部轉走。執行法官還查證,同年7月25日,被執行人徐女士又收到了42萬餘元的拆遷補償款,她採用同樣的方法,第二天就將錢全部轉移。

徐女士的行為在執行法官看來是典型的“拒執罪”。隨後,官渡法院將此案移送給官渡區公安分局偵查,同年9月2日,徐女士被官渡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官渡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至法院。

昆明女子領了百萬拆遷款賴著40萬不還 獲刑兩年半

一審

構成“拒執罪”獲刑兩年半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官渡區法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被告人徐女士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針對被告人辯稱其拿到100萬元補償款後,償還了其他借款,而不構成指控罪名的辯解意見。法院認為,依照庭審的證據,楊某與徐女士的案件在執行過程中,並未達成調解協議。作為被執行人的徐女士在拿到拆遷款後,具有執行能力,而將拆遷款轉移匿藏逃避執行,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司法權威和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權利,徐女士的辯解不能成立。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女士的行為惡劣,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徐女士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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