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棵樹 他持刀殺2人傷10人 最終一審被判死刑

法律 租房 棕櫚 刑法 紹興新聞 2018-12-05

2018-12-03 16:1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金燕翔 通訊員 單巡天

因為一棵樹 他持刀殺2人傷10人 最終一審被判死刑

2017年10月6日,一名瘋狂的持刀男子打破了諸暨某自然村的平靜:他手握殺豬尖刀,四處尋找與自己有過矛盾的村民進行報復,甚至連剛出生僅半個月的嬰兒都不放過。最終,2人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1人重傷,9人輕傷或輕微傷。

而這一切慘絕人寰的暴行,竟源於一棵豬圈內的棕櫚樹。近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棕櫚樹被推倒 爭執中他掏出尖刀

被告人王某是諸暨市某自然村的村民。2013年,他將自己的老屋出售給了同村村民,自己租房居住。老屋旁的豬圈因為沒有寫入協議,依舊屬王某所有。在隨後的新農村改造過程中,老屋被拆除,但是豬圈和豬圈內的一顆棕櫚樹依舊被留在那裡。其鄰居曾希望出錢讓王某將豬圈拆除,但王某始終不肯答應。

去年10月6日,王某步行至其老屋原址時發現,豬圈周圍的部分圍牆和棕櫚樹被環境整治工作人員推倒了。王某立即找到村長了解情況,但後者對此也並不知情。

於是,王某打算自己去找工作人員理論。因為 “害怕吃虧”,他回到租房拿了一把殺豬尖刀帶在身上。

回到老屋原址後不久,王某就和環境整治工作人員胡某忠發生爭執。附近的工作人員何某、胡某興見狀急忙上前勸阻。沒想到王某不但沒有停止爭吵,反而掏出了準備好的殺豬尖刀開始亂捅。將何某、胡某興2人刺傷後,王某往村內跑去。

前後捅刺十多人 被村民合力制服

在捅傷人後,這場鬧劇卻並未就此收場。“反正捅了人要坐牢,索性把之前有矛盾的人都捅了出氣!”喪心病狂的王某開始在村中“復仇”。

王某首先來到村民俞某均家中,但他和老婆均不在內,只有俞某均兒媳樑某抱著出生僅半個月的俞某淇在二樓臥室內休息。失去理智的王某隨即上前,朝樑某腹部和俞某淇胸部各刺一刀後離開。

出來後,王某遇到村民孫某康和另外兩人在路邊聊天。看到王某手臂上的血跡後,他們就詢問王某相關情況。王某回答說摔了一跤後,徑直走到孫某康面前,手持尖刀朝其左邊腰腹部刺了一刀後迅速離開。

隨後,王某又來到5戶村民家中“復仇”,持尖刀捅傷8人。最終王某被村民合力擒獲,並被奪下尖刀。被害人俞某淇和被害人孫某康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有1人被刺成重傷,9人構成輕傷或輕微傷。

所謂“矛盾” 都是些瑣碎小事

究竟是怎麼樣的“深仇大恨”,才讓王某對村民痛下殺手?事實的真相令人咋舌:王某和其他村民並沒有實質性矛盾,也沒有打過架。“都是一些瑣碎的事情,感覺被他們侮辱了。”他在供述中這樣說道。

原來,1998年左右,王某在別人家中幹活時,突然被一塊掉下來的磚頭砸中了頭,他懷疑是上面做泥水工的俞某均故意砸的,從此“結下樑子”。他和被害人孫某康的矛盾是因為其女友楊某在孫某康門口擺攤買菜時,被孫某康掀掉了擺攤的蛇皮袋。王某和其他受害人的矛盾也都是因為這類鄰里瑣事。“話不多,人也老實,沒什麼朋友,平時就打打麻將,這些年脾氣急了點,但也沒聽他和誰吵過。”對王某在平日裡的表現,楊某這樣形容。

紹興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因瑣事持刀捅刺多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九人輕傷或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某持刀捅刺十餘名無辜人員,其中包括多名婦女、兒童,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於近日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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