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高新法院推行律師調查令解決取證難

法律 法制 社會 東北網 2017-06-10

平安龍江網訊 “拿著高新區法院的調查令,去市檔案局調取我的案件當事人相關檔案作為證據使用,那兒的工作人員看到調查令後,相當地配合!幫助我們快速地獲取證據,這種做法值得稱讚!”近日,海天慶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暢對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楊傑這樣說。

為提高當事人證據收集能力,讓有理者能舉出證據打贏官司,縮短訴訟週期,經多方協調後,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該院於6月初在民商事審判中推行律師調查令制度。對因客觀上的原因,律師難以調查取證的,且該證據與案件的事實具有關聯性,即可申請調查令,由法院就特定範圍內的證據授權調查。該調查令一旦簽發,各行政機關及各相關單位均有協助配合律師取證的義務。

據悉,該制度還詳細規定了申請調查令的具體條件、調查取證的具體範圍、不予簽發調查令的情形、調查令的期限、律師保密義務及相關程序性事項。

推行律師調查令新舉措,受到了眾多律師、當事人及轄區群眾的普遍好評。其有效解決了審判中“有理”舉不出證、打不贏官司的問題,並促進司法審判實質的“公平和正義”,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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