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省司法廳出臺《關於律師開展 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法律 法制 社會 湖北普法 2017-07-16

法治建設|省司法廳出臺《關於律師開展 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財政部《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17〕15號)精神,充分發揮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省司法廳結合工作實際,近日出臺了《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分為三大板塊、6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第一板塊,強調要充分認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第二、三、四、五部分為第二板塊,分別闡明瞭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在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工作職責;第六部分為第三板塊,強調要加強律師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實施意見》既充分肯定了我省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做法,又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的目標任務,為我省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提高律師刑事案件辯護率,進一步優化法律援助案件結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推動指導作用。《實施意見》具有以下五個方面主要特點:

一、明確了律師法律援助主體地位。近年來,我省廣大律師積極投身法律援助事業,認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項,依法履責,無私奉獻,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積極貢獻。據統計,全省律師“十二五”期間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3413件,佔已辦結案件總數的32%。2016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6231件,佔已辦結案件總數的44%,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充分表明了律師是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主力軍。

二、規範了律師法律援助執業行為。為了保證法律援助質量,強調律師事務所要健全完善所內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內部審批、利益衝突審查、重大案件集體討論研究、質量管理、檔案管理、投訴處理等業務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機構要規範案件受理指派、完善服務標準、加強質量監管、認真審核結案材料。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投訴。

三、規定了律師法律援助工作任務。根據我省法律援助需求量、執業律師人數及分佈情況,省司法廳規定每名執業律師每年應辦理不少於2件法律援助案件。同時明確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結合實際,確定本地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律師採取參與法律援助值班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可折抵為一定數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司法行政機關應採取多種形式整合律師資源,對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給予支持。

四、落實了律師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強調律師事務所應督促指導本所律師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建立完善青年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帶教制度,培養擅長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團隊,加強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考核,對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務的一律不向行業主管部門申報年度審核。行業主管部門對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一律不通過年度考核。司法行政機關有關部門和律師協會擬對律師進行評先表彰和推薦擔任社會職務時,應採取適當方式聽取法律援助機構的意見。

五、強化了律師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應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定期溝通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協調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落實關於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保障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建立完善律師執業權益維護救濟機制,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執業權利領導小組和律師協會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的維權作用。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法律援助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律師辦案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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