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51歲男子冒充公安局幹部騙財騙色,最終獲刑11年6個月,處罰金10萬元

法律 法制 社會 河源晚報 河源晚報 2017-09-15
河源51歲男子冒充公安局幹部騙財騙色,最終獲刑11年6個月,處罰金10萬元

現在很多女性在找男朋友時,

都會想要找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

而一些人正是利用這點

不僅騙財還騙色

讓一些女性深受其害。

河源51歲男子冒充公安局幹部騙財騙色,最終獲刑11年6個月,處罰金10萬元

和平縣男子葉某自稱關係多、門路廣

以承包的電纜工程需要資金週轉、

安排他人工作等為由,

詐騙他人52.5萬元

記者昨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近日,龍川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

判處葉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河源51歲男子冒充公安局幹部騙財騙色,最終獲刑11年6個月,處罰金10萬元

葉某今年51歲,初中文化,是一名農民。 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7月,葉某化名為“袁某祥”,謊稱自己系南方電網工作人員,經他人介紹認識了被害人謝某,之後以處對象為手段,獲取被害人謝某的信任並與其同居。期間,葉某以承包的電纜工程需要資金週轉為由,騙取謝某人民幣25萬元;後又以介紹工作為由,騙走謝某的親戚鄒某等人14.9萬元。葉某拿到錢後,用於日常開支及賭博等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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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葉某還化名為公安局幹部“袁某勇”,同樣以處對象為手段獲取被害人鍾某甲信任後與其同居。期間,葉某以各種理由共騙取鍾某甲人民幣5.6萬元;同樣又以幫助鍾某甲的妹妹鍾某乙夫婦到公安局工作,騙取被害人鍾某乙人民幣7萬元。2017年4月14日,公安機關將入住龍川縣老隆鎮新城開發區某賓館的葉某抓獲歸案。

龍川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當庭作出判決。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陳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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