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14年6個月罰金10萬!蒼南首例涉惡“套路貸”案件宣判

法律 法制 社會 浙江新聞 2018-12-04

2018-12-03 00:0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惟翋

獲刑14年6個月罰金10萬!蒼南首例涉惡“套路貸”案件宣判

圖源:視覺中國

出具虛高借條、壘高被害人外債、實行“套路貸”;非法拘禁他人,並進行毆打,以潑油漆、暴力破壞等方式“討債”……日前,蒼南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的案件進行宣判,這也是蒼南縣首起涉惡“套路貸”案件。

據蒼南縣檢察院指控,2016年以來,被告人謝某無證開設某金融公司,並組織被告人李某、黃某、吳某、陳某甲等人蔘加,形成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謝某為核心,全面負責發放高利貸,李某協助,黃某、吳某、陳某甲專門為犯罪集團暴力討債,以“民間借貸”為幌子,以簽訂虛高借條、提前收取首期高額利息等方式,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實施犯罪活動。

經蒼南縣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謝某以簽訂房屋買賣定金協議,讓被害人賴某出具借款50 萬元的虛高借條、先行收入當月利息30%為條件,將20萬元出借給賴某。賴某當月按約定還利息6萬元。9月,謝某又以相同方式借給賴某10 萬元。之後,在明知賴某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利用“套路貸”手段,誘騙賴某向被告人李某借款30 萬元,並隨後不斷向賴某討債。11月,謝某假意幫助賴某償還外債,騙取賴某房屋一間。

在2016 年至2017 年期間,謝某為索取債務,曾多次糾集黃某、陳某甲、吳某等人非法拘禁多名被害人,並採取毆打、電棍電機、口頭威脅等方式逼迫還錢,被告人陳某乙等人以此威脅要求被害人家屬還債。此外,謝某還夥同他人到多名被害人家中潑油漆、搞破壞,甚至毆打被害人家屬致傷。

庭審現場,合議庭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進行了綜合評判並認為,被告人謝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增債務”“簽訂定金協議”等“套路貸”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某明知謝某實施詐騙,仍予以協助,數額巨大,該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謝某、李某、黃某、吳某、陳某甲、陳某乙結夥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謝某多次以滋擾、恐嚇他人方式討債,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又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最後,一審判決,謝某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十日內退賠違法所得,返還給被害人賴某;李某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黃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吳某、陳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陳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獲刑14年6個月罰金10萬!蒼南首例涉惡“套路貸”案件宣判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