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難題的新解法—株洲市荷塘區法院破解案多人少難題的探索

法律 反腐倡廉 人力資源 美國 荷塘法苑 2017-06-10

"請問,你們院有沒有一個叫蔣弘的法官?"不久前,定居美國多年的周女士打電話到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諮詢,一問之下,蔣弘法官仍在該院,不覺喜上眉梢。

該院工作人員幫助二人接上了線。原來,周女士20年前曾在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是蔣法官判決支持了她的訴請。這些年,周女士早已定居美國,最近,她因女兒的一套房屋繼承問題,需要尋求法律途徑,便想起並輾轉聯繫上了蔣弘法官。此時,蔣弘已是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得知周女士的情況後,法院為周女士的案子開通了綠色通道,並積極組織原、被告調解。原、被告最終在主審法官蔣弘的主持下於3月2日達成調解協議。

周女士與蔣弘的這份緣分緣於該院去年9月份啟動的以審判責任制、法官全員辦案制、全程監督制的審判運行機制改革探索。

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位於素有株洲市東大門之稱的荷塘區,司法管轄地域包括荷塘區和雲龍示範區,現有在編幹警53人,其中具有審判資格的43人,近年來該院收案數以年均40%的幅度高速增長,2014年收案2705件,審執結2656件,2015年收案4335件,審執結3885件,2016年收案5801件,審(執)結4798件。

去年以來,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統一部署下,認真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完成了員額法官推選等改革任務,全院各項工作也因改革呈現良性發展,人均辦案數、審理週期等績效指標持續優化,但也出現了案多人少矛盾進一步突出,未入額法官積極性受挫,案件質效欠佳等問題。該院改革前有法官43名,其中一線辦案法官35名,員額制改革實施後核定員額法官23名,近半數一線法官未能入額,該部分法官因對改革前景及自身定位的疑惑,隨著案件數不斷增加,案件壓力驟增,截至去年9月中旬,全院積案已近千件,出現了法官加班加點辦不完的窘境。"一面是急劇增長的未結案件數,一面是有限的審判資源,考慮地方財政情況尋求區裡支持大幅增加司法輔助人員也不現實,只有從未入額法官這裡挖潛。"在去年9月底的一次黨組會上,調任該院任職不到一月的黃玉豐院長便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構想,隨後,召開法官座談會,成立改革調研小組,起草方案緊鑼密鼓展開,一週之後,一份嚴格依據《湖南省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精神起草的司法績效考核辦法初稿便擺到了院長桌上,在經院黨組會、全體法官會議反覆討論,根據年收案6000件總量科學核算人案比例後,最終形成了正式版本《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與司法績效考核辦法》。

審判責任制激活一池春水

案件質量和效率是老百姓最能夠真實體會到也是最在乎的司法指標,人民法院要想實現司法公正這個核心任務,就離不開嚴格的審判管理,而這有賴於科學的審判責任的落實,本著改革核心是為了進一步夯實審判責任,絕不是變相加待遇的指導思想,該院制定的《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與司法績效考核辦法》不僅為審判主體及相關司法人員釐出了職責和權限清單,確保"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更明確的規定了院長每月結案2件,其他院領導每月結案7件,庭長每月結案11件,辦案人員每月結案15件,書記員每月記錄20件的硬指標,並結合案件質量、程序規範設置扣罰負面清單,直接與每位參與辦案人員的績效掛鉤,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所有審判人員,包括未入額法官和綜合部門有審判資格的人員均可參與辦案納入績效考評,確保一線辦案人員尤其是辦案數量多、質量高的人員成為最大受益者,充分調動未入額法官的辦案積極性。

審管辦主任何麗告訴記者,當時黨組決定實施這一改革,一些幹警是心存疑慮的。

未入額幹警對自己通過辦案績效可能超過入額法官存疑,覺得這樣就體現不出是否入額的區別了,那些已入額但辦案數少於自己的老同志可能會有看法,同時自己作為未入額法官承辦案件是否符合改革精神也是個問題。

一些年輕幹警擔心績效考核在入額的老同志和院領導身上得不到落實。

院領導裡也有人擔心在履職大環境不變的情況下,審判工作與其他公務如何平衡。

為了打消這些疑慮,該院分別召集法官和書記員,由黃玉豐院長親自解讀考核方案,並傳達學習了省社改辦關於未入額法官在5年過渡期內可以獨立承辦簡易程序案件、參與審理合議庭但不得擔任審判長的規定精神,有效化解了各方的疑慮。

2016年11月起,每月在一樓大廳的績效成績發佈已成為該院的慣例,當月績效最高的就是民一庭一位未入額的年輕辦案骨幹,而一位入額的專委因為名下一件案件超審限,被按辦法扣罰當月所有績效,看到改革動真格的幹警們紛紛被激發了辦案熱情,改革前要求去綜合部門的幹警紛紛投身辦案,一位年底即將到齡退休的老幹警主動請纓辦案,辦出了月結案20件的成績,逐漸呈現了審判資源自動向審判一線聚集的良好態勢。

法官全員辦案制破解案多人少難題

院庭長帶頭辦案示範引導。改革前,在該院,當上庭長几乎就意味著與審判臺分道揚鑣,更別提院長、副院長親自辦案了。"領導不辦案指揮辦案"的習慣思維以及繁重的行政性事務,讓晉升到庭長以上的法官很少再拿起法槌。然而,改革後這種情況正在改變。去年9月以來,越來越多的院庭長重新穿上法袍,像一個普通法官一樣,伏案閱卷,開庭問案,居間裁判。該院借改革之機把院庭長重新推上審判臺,讓幾近閒置的優質審判資源再次集結到審判一線,院庭長這些優秀、精英法官先行先試,有效示範調動了全院法官熱情,將司法責任制改革工作引向深入,緩解案多人少矛盾。老難題的新解法—株洲市荷塘區法院破解案多人少難題的探索

荷塘區法院院長黃玉豐正在主審一起民間借貸案

"讓院庭長脫離審判一線實際是一種審判資源的浪費,尤其在我們這種中部普通城市城區基層法院,既難以擴充法官隊伍,也難以像發達地區那樣拿出財力招聘足夠的法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在只能勉強保證一審一書的情況下院庭長帶指標辦案順理成章地成為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黃玉豐院長在改革推進過程中反覆強調。

《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與司法績效考核辦法》明確,進入員額的法官均需辦案,並進一步明確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業務庭長編入審判業務庭或單組重大案件合議庭承辦規定數量的案件,對院領導辦理案件嚴格實行與其他法官同一標準或更高要求的質量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3月15日,該院院長黃玉豐在審判臺敲響法槌,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株洲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訴被告長沙某機械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至此該院院庭長辦案已實現了全覆蓋。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蔣弘去年11月1日至今共辦結案件37件,成為結案最多的院領導。她說:"自從走上院領導崗位後,囿於各種事務性工作,業務工作主要體現在參與審委會討論、審批案件、簽發判決書等方面,不自覺離開審判臺已有十多年時間了。如今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減少了事務性工作,自己能集中精力審理案件了。"

該院向記者提供的該院審判人員16年11月至17年3月收結案情況統計表顯示,表中所列的42名辦案人員,共結案1796件,其中院領導結案118件,院庭長合計結案687件,佔比38%,院庭長一線辦案的效果已經初顯。

採訪中該院多位院庭長表示,他們走上辦案一線,通過進一步體驗一線法官辦案的不易,工作重心才能向一線法官傾斜,才能讓司法改革真正做到以法官為主體、以審判為中心。同時,審理案件也會讓他們從司法行政事務中得以部分解脫,對法院去行政化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據瞭解,院庭長重回審判崗位,還能夠充分發揮他們作為資深法官對年輕法官的"傳幫帶"作用,從而將成熟審判經驗和優良傳統作風傳承下去。

民商大輪案終結法官苦樂不均。近年該院增長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是絕對的主力軍,長年佔案件總數的50%以上,導致民商庭室尤其是民一庭法官長年人均結案兩三百件以上,但有的審判庭一年受理案件數不曾達到兩位數,人力資源浪費嚴重,忙閒嚴重不均,結果是大多數法官視民事審判工作為畏途,戲稱民一庭為民工庭,年輕人不願意去,去了的想方設法出來。為改變這一格局,該院自去年10月起試行民商事案件輪流分案機制,整合全院審判力量,將民商事案件輪流分給除人民法庭外的所有業務庭室,實行輪案後絕大多數法官都需要辦理民事案件,分解了原民事線上法官的壓力,基本均衡了各辦案法官的工作任務,既解放了審判生產力,又融洽了工作氛圍。

庭室重組為團隊構建打下基礎。在參考外地法院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改變原有法官集中在民一庭等大庭,行政、審監等1人庭的格局,按照"1名員額法官+2至3名未入額法官+2至3名書記員"的模式重組庭室,人員動態調整,形成以員額法官為核心,團隊成員分工配合、密切協作的辦案團隊,同時在執行部門組建短小精悍、運轉靈活的辦案團隊,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院、庭長直接編入辦案團隊,擔任審判長參與辦案,主要精力從過去的行政管理轉向執法辦案。改變以往民事案件全部在民一庭辦不完,而行政庭等相對清閒的狀態。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忙閒不均。

改革實施以來,院長及其他院領導共審結案件158件,組織、化解、調解涉法信訪及疑難案件27件,參加審委會討論決定案件16件。全院清理一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6件,清理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長期未結案件146件,裁判文書上網率達到100%。全院法官辦案熱情高漲。

全程監督制確保案件質量不打折

司法改革後,由裁判者負責將過去的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轉變為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伴隨著法官手中權力的增大,該院多舉措強化隊伍的紀律監督,確保改革後案件辦理提速質量不打折。

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好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龍頭作用,仔細排查黨組內部每個崗位權力的風險點,使黨組成員充分認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定期向黨組書記彙報好分管部門及法庭黨風廉政建設狀況,促使其形成履行主體責任的高度自覺。將黨風廉政建設與各自分管的審判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臺賬,做到事過留痕。

實行司法績效按月排位通報,特別是院長約談、庭長督辦等一系列制度落實之後,審執週期長、辦案節奏慢的陋習得到根治,效果顯著。該制度推行一段時間後,法官感覺來自社會的正面反饋聲音多了,人民群眾對司法案件的評價高了,於是主動把案件流程控制和案件評查當成提高工作效率的"助推器"和保障案件質量的"保險閥"。進一步完善了案件質量評查、裁判文書評查機制,庭審評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由審管辦負責對全部已結案件進行逐件評查,定期通報;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的責任進一步明確,審判流程的薄弱環節得到加強,司法公開的各項措施得到落實,審判質量效率大大提升。

制定了《關於審(警)務督察若干問題的規定》,由審管辦、政工、紀檢聯合對全院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章守紀、執法作風等各方面情況進行不定時督查,並將督查結果在院微信群等渠道公開發布。著力完善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充分利用陽光司法平臺,主動向當事人告知訴訟節點信息。舉辦"法院開放日"、代表委員聽審活動,藉助官網、微博,著力構建法院自媒體與社會媒體優勢互補的多維立體公開渠道,讓審判權在陽光下運行,全方位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讓群眾分享司法改革的成果,增強獲得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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