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機票退改簽虛假信息詐騙近9萬 儋州5男子鋃鐺入獄

法律 法制 社會 海南在線 2017-05-06

發佈機票退改簽虛假信息

先後6次詐騙近9萬 儋州5男子鋃鐺入獄

發佈機票退改簽虛假信息詐騙近9萬 儋州5男子鋃鐺入獄

儋州五名男子組成詐騙團伙,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機票信息實施詐騙,先後6次騙取他人錢財近9萬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年三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5萬元。

2015年12月開始,在儋州光村鎮的一處山林裡,蒲某傑先後召集了高某雙、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鋒等4人,購置電腦、對講機等設備,在網上發佈有關退訂改簽機票的虛假信息,通過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員接聽虛假信息中預留的電話,實施網絡詐騙。

2016年3月2日,程某要預訂機票,從網上搜到虛假的聯繫電話,並撥打該電話,蒲某傑等人接聽電話後,謊稱要訂機票,需將機票款268元通過ATM機轉入指定的賬戶,並稱轉賬成功後,ATM機上會顯示訂票成功。程某信以為真,便將10625元轉入對方指定的賬戶。

2016年3月3日,吳某泉要預訂機票,從網上搜到虛假信息的聯繫電話,並撥打該電話,王某鋒接聽電話後,謊稱訂機票,需將機票款6000元通過ATM機轉入指定的賬戶。吳某泉信以為真,致使被騙。

通過類似方式,蒲某傑等5人6次騙取他人錢財近9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蒲某傑、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鋒、高某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實施詐騙,騙取他人錢財6次,共騙取他人人民幣89906元,數額巨大,五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5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以及退贓等情節,遂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年三個月不等,並分別判處罰金5萬元。宣判後,被告人蒲某傑、李某永、王某平、

王某鋒不服,提出上訴。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蒲某傑、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鋒、原審被告人高某雙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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