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取錢忘取卡 女子起貪念取走錢被拘留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華龍網 2017-06-08

華龍網6月7日12時20分訊 家住渝北的廖大媽取錢後忘記取卡,這恰巧給排在其後面取錢的陳某可趁之機,陳某隨後從廖大媽卡上取走3000元,6月4日,陳某涉嫌詐騙被渝北區公安分局寶聖湖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取錢忘取卡 大媽損失3000元

2016年6月3日,渝北區公安分局寶聖湖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廖大媽報警。

廖大媽對民警稱:“我取完錢就站到旁邊數錢去了,搞忘取卡了,後來我想起卡搞忘去了,就折回去取卡,後來拿到我的卡了,但是沒想到卡里的錢被人取走了。”

接到廖大媽報警後,民警迅速出警瞭解情況,經調查取證,民警迅速鎖定嫌疑人陳某。

因一時貪念取錢 女子追悔莫及

陳某,女,重慶人,80後。廖大媽取款當天,陳某就排在廖大媽後面,她也準備取錢用,當她準備插卡的時候發現前面取款人的卡並沒有取出來,“天上掉餡餅了”,一時起了貪念的她並沒有及時告知銀行工作人員,而是立即用這廖卡取款3000元。之後,陳某將廖大媽的卡取出,又用自己的卡取了錢便離開了,她沒想到,這一看似僅僅是“撿了個便宜”的舉動,竟然違法了法律,到案後,陳某也是追悔莫及。

陳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涉嫌詐騙被渝北區公安分局寶聖湖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渝北警方提醒市民,取他人遺忘在ATM機卡內的錢,金額超過5000元及以上者或涉嫌《刑罰》中的信用卡詐騙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ATM機取款時,如果發現有他人的銀行卡未取出,切莫貪念取他人錢財以免觸犯法律,應儘快將銀行卡交給銀行工作人員或者交給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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