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取款遇他人忘取銀行卡 僥倖取錢受處罰

信用卡 法律 法制 社會 桂陽法院 2017-06-13

去ATM機取款碰巧遇到他人忘取的銀行卡,你會不會去嘗試操作?如果能夠取出錢來,你會不會取走?法官告訴你,不能取,取錢的行為就是犯罪的行為。近日,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信用卡詐騙,判決被告人胡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2016年2月2日傍晚,在桂陽縣流峰鎮郵政儲蓄銀行,陳某的銀行卡遺留在ATM機上,之後,胡某去ATM機上取款,發現了陳某的銀行卡,趁機取走現金9 000元。4月25日,胡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事實,並退還陳某9 000元。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胡某主動繳納罰金20 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胡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積極退贓,主動繳納罰金,酌情可從輕處罰。根據以上量刑情節,結合桂陽縣司法局對胡某適用社區矯正的意見,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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