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首例複議機關坐上被告席 副區長出庭應訴

法律 法制 社會 尚一網 2017-04-28

尚一網訊( 曾幀 程昕)4月24日,常德武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合併審理了常德市某貿易有限公司不服武陵區城管局作出的《違法建築物限期拆除決定書》、武陵區人民政府作出的維持行政複議決定書和武陵區城管局作出的《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決定書》、武陵區人民政府作出的維持行政複議決定兩案。武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陳幫輝以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身份出庭應訴,這也是我市首例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在全省屬鮮見。

2006年9月1日,常德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向武陵區河洑鎮南湖村村民委員會租用了一塊總面積12畝的荒地,租期50年。2008年10月28日,承租人為該地辦理了有效期10年的國有土地臨時使用證,用作堆放貨物。2012年,承租人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租用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棟四層磚混結構房屋。武陵區城管局經過調查後,於2016年11月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決定書》。因不服區城管局作出的這兩個決定,該貿易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6日向武陵區人民政府分別申請行政複議,武陵區人民政府審理後,維持了武陵區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其後,該貿易有限公司依然不服,將武陵區人民政府和武陵區城管局作為共同被告分別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分別依次進行了法院調查、法庭申辯和最後陳述。在庭審過程中,雙方以平等的心態進行公開論辯,陳幫輝代表政府坦然接受質詢,聽取當事人陳述意見,並以第二被告的身份作最後陳述。

實際上,這並不是武陵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第一次坐上被告席,2015年5月1日起,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成為了一項法定義務。“我代表區政府出庭應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在對法律和群眾尊重的同時,也體現了我們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決心和勇氣。”休庭後,陳幫輝對記者說。

當天的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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