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豐縣城管毆打個體戶致其多處骨折,2人獲緩刑2人被管制

法律 骨折 新聞 刑法 澎湃新聞 2018-12-08
江蘇豐縣城管毆打個體戶致其多處骨折,2人獲緩刑2人被管制

鞏先生在自己的門店內被多名城管打傷。當事人供圖

因清理店鋪門面廣告發生衝突,江蘇豐縣一門店個體戶被多名城管隊員持伸縮警棍毆打,導致多處骨折。近日,豐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4名城管拘役及管制,其中兩人獲緩刑。

12月7日,在衝突中受傷的個體戶鞏先生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前些天他從豐縣法院拿到了判決書,得知4名毆打他的城管人員得到了法律制裁。

法院判決書顯示,今年6月26日下午,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管員吳某與鞏先生因清理店面廣告發生爭執,後吳某夥同呂某、胡某及楊某採取拳打腳踢、持伸縮警棍毆打等方式,對鞏先生頭部、胸部、腰部等部位實施毆打,致鞏先生右側第6肋及腰3、4右側橫突骨折。經鑑定,鞏先生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關於4名被告人的身份,判決書中顯示,一人為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其餘三人為協管員。

鞏先生說,他在豐縣初級中學開了一家化妝品店。事發當日,因他有事需要外出,未能及時對店鋪門上的廣告語進行清理,一名城管隊員隨即將他店內一個木桶扣押。他上前與對方理論,要求出示執法證以及物品扣押清單,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後來我們被周圍的鄰居拉開,他們走了之後我也出門辦事去了。”鞏先生說,他辦完事回到店裡不久,吳某便帶了多名城管來到店裡對他實施毆打。

鞏先生在事後報警,並從警方處確認,當時毆打他的一共有6名城管;“其中兩人因證據不足,沒有被起訴”。

澎湃新聞根據鞏先生提供的警情編號,在江蘇公安執法公式微信公眾號查詢發現,最初被公安機關刑事傳喚的除上述4人外,還有冷某及劉某。6人在案發後均繳納保證金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2018年10月15日,豐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吳某、呂某、胡某及楊某四人提起公訴,案件在10月29日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除上述犯罪經過外,豐縣法院還查明,4名被告人在案發後賠償了鞏先生醫藥費等共計355000元,並取得鞏先生諒解,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拘役5個月,緩刑7個月;判處呂某拘役4個月,緩刑7個月;判處胡某管制5個月;判處楊某管制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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