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食藥局進一步規範執法合議制度

法律 藥品 法制 社會 每日甘肅網 2017-05-13

每日甘肅網訊(通訊員劉建華)近日,慶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新修訂出臺了《行政處罰案件合議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案件審批程序、合議內容和合議要求等,對案件查處工作進行了制度化的規範和要求。

《制度》明確,對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案件,由執法人員當場處罰。對按照一般程序辦理的案件,分別由一、二、三級合議小組和合議委員會合議形成處罰意見。而對行政處罰涉及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食品藥品相關許可證及案件情節複雜或重大違法行為等的案件,則按程序經案件合議委員會合議集體討論提出處罰決定。

《制度》明確合議內容主要包括:審查行政處罰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審查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擬處罰決定是否適當;審查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等。同時要求合議人員審查合議案件要公正,注重事實和法律,防止錯案發生,並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制度》還對合議程序等進行了明確。

《慶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合議制度》的出臺將更加嚴謹地依法查處食品藥品案件,推動執法人員依法依規合理行使行政處罰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