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細查微信聊天記錄 \'零口供\'鎖定販毒者'

毒品 法律 微信 浙江省 諸暨 湖南 金堂檢察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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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廖某本以為,他的下家沒向警方供出自己,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沒想到,半年之後,他被網上追逃,東躲西藏後,終被抓捕歸案。他更沒想到,自己被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追訴後,雖然自己一直拒不認罪,最終還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19年6月11日,廖某被押送至監獄服刑改造。

2017年夏天,在浙江諸暨打工的“癮君子”鄧某回到湖南老家,看到一個賣冰毒的號碼,他撥通號碼打了過去,對方就是廖某。一來二去,二人熟識並互加了微信,鄧某還去過廖某家中做客。其間,鄧某先後幾次通過微信向廖某買冰毒。廖某不但賣給他的冰毒價格較低,而且保證不摻一點假。同年9月11日,鄧某又通過微信向廖某購買了冰毒,廖某按照慣例將冰毒藏在了玩具裡快遞給暫住在諸暨的鄧某。

在收到快遞的當天,鄧某在出租房被警方抓獲,新收到的冰毒還沒來及吸食即被全部查獲。不過對於廖某來說,鄧某是個“講義氣”的下家,面對警方審訊拒絕配合辨認。就這樣,廖某逃脫了法律制裁,沉寂一段時間後又出來重操舊業。

2017年11月24日,鄧某涉嫌販賣毒品案被移送至諸暨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鄧某進行毒品交易的上家並未歸案。檢察官對鄧某手機內微信聊天記錄進行細緻梳理分析,釐清了關鍵線索,並實行全面追查,查實與鄧某在微信上交易者的犯罪證據。之後,檢察官依託所得證據對鄧某闡明法律後果、開展法治教育,攻破其心理防線。最終,鄧某同意配合對向其販賣毒品的上家進行辨認,上家廖某的真實身份終於浮出水面。

2018年3月22日,諸暨市檢察院將查明的證據移交公安機關,並向公安機關發出追訴意見書,要求公安機關對廖某予以抓捕並移送檢察院起訴。廖某於10月17日被抓獲歸案。面對證據,廖某仍拒不承認其販賣毒品事實,表示自己微信曾經有一段時間被盜過,且自己並不認識鄧某。

而對於廖某的否認,檢察官早有準備。在審查過程中,檢察官反覆推敲證據,排除其他可能,綜合分析證人證言及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證明、快遞信息等一系列客觀證據後,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最終,辦案檢察官在“零口供”的情況下,依靠客觀性證據認定廖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鑑於廖某拒不承認販毒事實,檢察官在公訴意見中也提請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2019年4月22日,法院一審認定廖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廖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5月21日,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對廖某的上訴意見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聞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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