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擬試行司機有償尋物 八成網民表示支持 專家:並非允許司機“伸手要錢”

滴滴打車 法律 iPhone 貴陽 荊楚網襄陽頻道 2019-06-28

近期,滴滴官方公示了《網約車物品遺失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辦法規定,因乘客自身疏忽導致物品遺失在車上的,應儘量自行領取物品。如無法自行領取,可與撿到物品的司機協商送還方式、時間。司機歸還物品時,乘客應給予合理費用。滴滴表示,目前已有超過50萬名網民參與了相關話題的討論,其中80%的網民表示支持有償尋物。

數據顯示,今年1至3月,滴滴共協助乘客尋找遺失物品超40萬件,其中超三成的物品無法找回。記者在採訪部分滴滴司機時瞭解到,遺失物品是他們工作期間的日常。當他們在撿拾到遺失物品時,一般都會主動聯繫乘客。

在北京開快車的李師傅向記者表示,有一次他載著三名青年前往某地,當他已經駛離下車地點七八公里的時候,正準備停車休息的時候,發現車上有一部手機。“當時我根據滴滴訂單的聯繫方式,和失主取得了聯繫,並開車將手機還給失主。”當記者問道是否有酬謝時,李師傅表示,失主只是說了句“謝謝”便離開了,沒有酬謝。他還表示,七八公里還在自己可承受的範圍之內。“如果距離超過15公里,甚至更遠,我去給失主送東西,就會影響我接單的效率。而且空車跑,燃油費都是自己擔負,對我的收入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感覺很不合適。”

就失主應當給予司機多少酬勞的問題,有網民指出,應當按照遺失物品的價值來決定,也有網民認為每個人的價值判斷不好確認,應當另設標準。

此前曾有乘客遺失物品,卻被司機“獅子大開口”式索要保管費的事情發生。據媒體報道,去年8月,貴陽的冉某將一部價值1萬元的蘋果手機遺失在出租車上。當冉某和出租車丁某取得聯繫時,丁某向冉某索要2000元的保管費。後經警方調查,丁某存在將手機佔為己有的嫌疑。最終在警方的批評教育下,丁某將手機歸還給冉某。

就乘客應給予司機多少尋物費用的問題,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法學博士彭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乘客將物品遺失在車上,滴滴司機是有義務無償將遺失物品歸還給乘客的。“這種義務的履行並不是以乘客支付費用為前提。”

彭伶指出,滴滴官方應當向公眾明確說明有償的內容是什麼,否則容易被誤解為滴滴允許司機向乘客“伸手要錢”,在社會上瀰漫起一股拜金主義風氣。同時,司機也不能以歸還物品為由向乘客索要錢財,更不能以物品的實際價格來判斷有償的範圍。這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道德要求。

“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偏向乘客一方”。彭伶補充道,根據《物權法》第112條的規定,乘客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司機支付必要的費用。“我認為,這個必要的費用應當包括司機送還遺失物的車費,具體的費用應當由司機和乘客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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