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首例非法集資舉報獎兌現 三種途徑可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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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8月28日訊 打著商城消費、旅遊和療養的幌子,通過發放雞蛋、開設講課等方式,吸引老年群體參加集資,集資人員達100多人、金額達140多萬元。最終,經人舉報,該案件嫌疑人全部落網。

近日,按照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大慶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處非辦”)將1000元舉報獎勵資金,發放至舉報人手中,這是我市首個兌付的非法集資舉報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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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8月28日訊 打著商城消費、旅遊和療養的幌子,通過發放雞蛋、開設講課等方式,吸引老年群體參加集資,集資人員達100多人、金額達140多萬元。最終,經人舉報,該案件嫌疑人全部落網。

近日,按照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大慶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處非辦”)將1000元舉報獎勵資金,發放至舉報人手中,這是我市首個兌付的非法集資舉報獎勵。

大慶首例非法集資舉報獎兌現 三種途徑可舉報

舉報有人集資詐騙百位老人

2019年1月,市處非辦接到居民舉報,讓胡路區廣廈街54號“百家壹”網絡商城,打著商城消費、旅遊、療養的幌子,通過發放雞蛋、開設講課等方式,吸引老年群體參加集資,並已積累相當規模的資金。

接到舉報線索後,市處非辦立即聯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涉案區金融辦等部門,調查此事。

市公安局指派龍南公安分局開展調查工作。龍南公安分局接到指令後,立即派偵查員前往舉報地點。經瞭解,“百家壹”網絡商城在大慶設有三家涉嫌集資詐騙窩點,分別在讓胡路區陽光商都公寓、世奧中心A座、廣廈小區東側裙房。

偵查員調查此事的過程中,又陸續接到多位群眾報警,稱錢財都被套了進去。

經對多名被害人的詢問得知,被害人多為70歲左右老人,“百家壹”以投資利潤高、回報快為誘餌,投資週期有18天、21天不等;投資方式均為現金;投資模式是當天投資後,第二天即可返還利息,實際採用客戶本金直接抽取當月利息返還的方式,利率為每月7%-11%。

百餘位老人瞞著子女,貪圖小恩小惠,不停投錢,直到嫌疑人被抓,仍有一些老人未醒悟。

誘餌6個等級吸引老人投資

那麼這些老人是如何被騙的?據瞭解,成為“百家壹”也就是北京百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會員,共分6個等級。

一等:自行車會員,儲值1000元;二等:電動車會員,儲值3000元;三等:小轎車會員,儲值10000元;四等:大巴車會員,儲值30000元;五等:火車會員,儲值50000元;六等:飛機會員,儲值100000元。

為了讓更多的老人心甘情願地掏錢,嫌疑人以只要投資就可以免費旅遊為誘餌吸引老人。然而投資後,實際只安排去林甸溫泉旅遊。

2019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盧某、趙某、包某三人被警方抓獲。

經審訊得知,盧某今年31歲,沒有正式工作,他偽造工商營業執照,以開設北京百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為名,獲取客戶信任。

為招攬更多的老人,他們想出一個辦法,只要來聽課,就可以免費獲得雞蛋、零錢,實際進行集資詐騙犯罪。三人分工明確,盧某是公司老闆,趙某為陽光商都店的店長兼講師,負責講解投資模式,包某負責店內收款。

這些老人,只因貪圖小便宜,卻不知道已經掉進他們設計好的陷阱。其實,老人投資的錢並沒真正投資,而是被盧某用於還欠款,以虛構投資盈利的形式,騙取投資者信任後,將錢據為己有。趙某和包某獲得3000元底薪及客戶當月投資總額的1%非法利益。

盧某還交代,他在齊齊哈爾和吉林省松原市還經營兩家分店,而這兩家公司實施集資詐騙手段與“北京百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手段相同。

經警方初步統計,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陽光商都店共吸引投資229筆,吸收總投資1443000元,已返還111筆,剩餘未兌付共計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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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8月28日訊 打著商城消費、旅遊和療養的幌子,通過發放雞蛋、開設講課等方式,吸引老年群體參加集資,集資人員達100多人、金額達140多萬元。最終,經人舉報,該案件嫌疑人全部落網。

近日,按照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大慶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處非辦”)將1000元舉報獎勵資金,發放至舉報人手中,這是我市首個兌付的非法集資舉報獎勵。

大慶首例非法集資舉報獎兌現 三種途徑可舉報

舉報有人集資詐騙百位老人

2019年1月,市處非辦接到居民舉報,讓胡路區廣廈街54號“百家壹”網絡商城,打著商城消費、旅遊、療養的幌子,通過發放雞蛋、開設講課等方式,吸引老年群體參加集資,並已積累相當規模的資金。

接到舉報線索後,市處非辦立即聯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涉案區金融辦等部門,調查此事。

市公安局指派龍南公安分局開展調查工作。龍南公安分局接到指令後,立即派偵查員前往舉報地點。經瞭解,“百家壹”網絡商城在大慶設有三家涉嫌集資詐騙窩點,分別在讓胡路區陽光商都公寓、世奧中心A座、廣廈小區東側裙房。

偵查員調查此事的過程中,又陸續接到多位群眾報警,稱錢財都被套了進去。

經對多名被害人的詢問得知,被害人多為70歲左右老人,“百家壹”以投資利潤高、回報快為誘餌,投資週期有18天、21天不等;投資方式均為現金;投資模式是當天投資後,第二天即可返還利息,實際採用客戶本金直接抽取當月利息返還的方式,利率為每月7%-11%。

百餘位老人瞞著子女,貪圖小恩小惠,不停投錢,直到嫌疑人被抓,仍有一些老人未醒悟。

誘餌6個等級吸引老人投資

那麼這些老人是如何被騙的?據瞭解,成為“百家壹”也就是北京百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會員,共分6個等級。

一等:自行車會員,儲值1000元;二等:電動車會員,儲值3000元;三等:小轎車會員,儲值10000元;四等:大巴車會員,儲值30000元;五等:火車會員,儲值50000元;六等:飛機會員,儲值100000元。

為了讓更多的老人心甘情願地掏錢,嫌疑人以只要投資就可以免費旅遊為誘餌吸引老人。然而投資後,實際只安排去林甸溫泉旅遊。

2019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盧某、趙某、包某三人被警方抓獲。

經審訊得知,盧某今年31歲,沒有正式工作,他偽造工商營業執照,以開設北京百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為名,獲取客戶信任。

為招攬更多的老人,他們想出一個辦法,只要來聽課,就可以免費獲得雞蛋、零錢,實際進行集資詐騙犯罪。三人分工明確,盧某是公司老闆,趙某為陽光商都店的店長兼講師,負責講解投資模式,包某負責店內收款。

這些老人,只因貪圖小便宜,卻不知道已經掉進他們設計好的陷阱。其實,老人投資的錢並沒真正投資,而是被盧某用於還欠款,以虛構投資盈利的形式,騙取投資者信任後,將錢據為己有。趙某和包某獲得3000元底薪及客戶當月投資總額的1%非法利益。

盧某還交代,他在齊齊哈爾和吉林省松原市還經營兩家分店,而這兩家公司實施集資詐騙手段與“北京百華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手段相同。

經警方初步統計,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陽光商都店共吸引投資229筆,吸收總投資1443000元,已返還111筆,剩餘未兌付共計80萬元。

大慶首例非法集資舉報獎兌現 三種途徑可舉報

金融辦相關領導為舉報人頒發獎金。

獎勵先行兌付1000元獎勵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我市於2018年10月,正式出臺《大慶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市財政設立20萬元舉報獎勵專項資金。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百家壹網絡商城”案件線索舉報,符合獎勵條件,在公安刑事拘留、法院尚未判決的情況下,市處非辦、市公安局和市財政局經過聯合會商,決定啟動快速獎勵程序,按照“行政拘留”獎勵標準,先行兌付1000元舉報獎勵,待法院判決生效後,根據司法審結的集資資金額度等情況,再予以研究是否追加獎勵。

下一步,我市將繼續加大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工作力度,激發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的關注度及參與熱情,有效拓寬受獎覆蓋面,切實做到線索早發現、問題早處置,及時消除非法集資風險隱患。

方式通過三種途徑進行舉報

那麼,市民通過哪些方式舉報非法集資行為?

據瞭解,市民可通過市處非辦6315110電話舉報;通過市公安局110電話舉報;通過市公安局開通的微信公眾號“大慶預防經濟犯罪宣傳平臺”舉報。

舉報時,符合相關條件才能得到獎勵,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被舉報行為涉嫌非法集資;被舉報企業註冊在本市或外省市在本市進行的非法集資。

記者瞭解到,不是隻要舉報,就能得獎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一、匿名舉報;二、舉報的內容與線索已經被新聞媒體、網絡等公開報道或披露;三、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四、舉報線索已進入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五、舉報人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犯罪人員;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原則舉報獎勵有遵循的原則

獎勵遵循的原則是,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舉報事項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事實並滿足獎勵條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聯名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

對於跨地區非法集資行為,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在不同地區舉報,且分別對該區域處置工作提供線索的,分別予以獎勵。

同一舉報人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舉報同一事實的,不給予重複獎勵。

標準最高可獲得獎勵10萬元

舉報獎勵標準是什麼?

一、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被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處罰的:1.警告的給予100元獎勵;2.罰款給予300元獎勵;3.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給予500元獎勵;4.責令停產停業的給予700元獎勵;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的給予900元獎勵;6.行政拘留的給予1000元獎勵。

二、提供非法集資活動事實、線索,未提供直接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1.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額的0.0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2.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下,按涉案金額的0.02‰給予獎勵,最低不低於1000元。

三、提供非法集資活動的事實、線索及關鍵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1.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額的0.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2.涉案金額為1億元以下,按涉案金額的0.04‰給予獎勵,最低不低於2000元。確定標準後由市處非辦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未接到通知即為舉報線索未獲採用。因涉嫌非法集資線索屬涉密內容,不接受對獎勵情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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