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相旗懺悔書:我的人生就像拋物線,一步步走到現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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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廉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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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相旗忘卻初心、盲目攀比,

最終落入違紀違法的深淵。

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

如今的他只有深深的懺悔。


胡相旗,1962年9月出生,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

經查,胡相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卡;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利用職權低價購房,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國有企業資產處理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

2018年8月,經中共淳安縣委批准,中共淳安縣紀委、淳安縣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胡相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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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相旗忘卻初心、盲目攀比,

最終落入違紀違法的深淵。

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

如今的他只有深深的懺悔。


胡相旗,1962年9月出生,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

經查,胡相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卡;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利用職權低價購房,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國有企業資產處理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

2018年8月,經中共淳安縣委批准,中共淳安縣紀委、淳安縣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胡相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胡相旗懺悔書:我的人生就像拋物線,一步步走到現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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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相旗忘卻初心、盲目攀比,

最終落入違紀違法的深淵。

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

如今的他只有深深的懺悔。


胡相旗,1962年9月出生,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

經查,胡相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卡;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利用職權低價購房,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國有企業資產處理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

2018年8月,經中共淳安縣委批准,中共淳安縣紀委、淳安縣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胡相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胡相旗懺悔書:我的人生就像拋物線,一步步走到現在的結果


胡相旗懺悔書:我的人生就像拋物線,一步步走到現在的結果


懺悔書

我是1979年參加工作的,從供銷社一個普通的評茶員,經組織的教育培養和自己的不斷努力,逐漸走上了領導崗位,先後擔任過協作辦黨組書記、主任,外經貿局局長,商業公司黨委書記、經理,財務公司黨委書記,發改局黨委書記、局長,縣編委辦主任。並且還獲得過許多榮譽,如杭州市優秀共產黨員、杭州市政府三等功、淳安縣優秀黨員等。現在自己將失去自由,走向監獄,回想自己的人生就像是一根拋物線,我一步步走到現在的結果,它是必然的,我很後悔。

我出生在一個很普通的家庭,爸爸一個人40多元的工資,要養活全家7個人。我1979年參加工作,在淡竹供銷社當評茶員,在參加工作時候,我媽媽,她不識字,曾多次給我講過公家的錢一分都不能要,我說知道的。當時幾年都記牢了,可惜以後都忘記了,現在回想起來,記憶猶新,我對不起我的爸媽。

我從學徒工做起,工資每月15元,加上3元糧價補貼,和3元錢的月獎,一共是21元。生活上我很節約,工作上積極肯幹,當時一心都撲到工作上,沒有其它想法,我當學徒工就當實際負責人了,每年都能完成上級下達的利潤計劃。

收購站在供銷社裡也是一個比較大的部門,也跟錢、物打交道,我是評茶員,茶葉的價格主要是我說了算,有著較大的權力。對我做工作,叫我吃飯,送雞蛋、豬肉等土特產的都有,我都謝絕了。茶葉收來堆放在倉庫裡,它會吸溼出風,數量會多起來,人家朋友問我討要,我也不給。我知道不該要的不要,不該吃的不去,公家的東西不能給人家,做到公私分明。

1984年,我調到清溪區供銷社批發部工作,先做業務採購員,後當主任,工作環境和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從鄉下到縣城,從評茶員到物資採購員。這個時候,請我吃飯的我也去了,送我禮品的我也要了,當時送我回扣一開始我是不敢要的,後來這項工作做久了,認識和結交這個圈子裡的人多了,我的觀念也發生了轉變,大家都是這樣的,不要白不要,也有了私心,把利益看得比較重了。後來當了批發部主任,給我送東西的人也多起來,我也能坦然接受,體會到了權力帶來的好處、利益。

1988年我調到經濟協作辦公室下屬經濟協作公司當業務員,後來當副科長、科長、公司副經理、經理、協作辦副主任,到1998年當主任,這10年時間,對我的價值觀變化是很大的。我們主要是國有大型企業和省、市大公司對生活資料低價購進,高價賣給國有大型企業,對生產資料低價從國有企業購進,再高價賣給用戶,從中賺取差價。為了做好業務,邀請他們來千島湖或我們過去,來來往往,請客送禮是常事、是小事,習以為常。由於有了這種想法,對業務費的開支大手大腳,公私不分,在思想觀念上形成在接待費上用公家的錢不是什麼大問題,只要把業務做好就可以了。

在協作辦這麼多年,尤其是當上經理以後,自己經常出差在外做業務,接觸到的也是些老闆和有地位、有錢的人,看到人家做生意跑業務,穿著名牌服裝,打扮很有氣派,請客送禮很大氣,有檔次,坐著名牌小汽車,有面子。而我坐的是國產三聯牌工具車,送的也是茶葉、山核桃之類的土特產,和人家沒法比。有了攀比心理,也向往這種生活,慢慢的形成了貪圖享樂、追求物質的思想,這也是導致自己違法違紀的一個主要原因。

這次組織上對我在1998年當協作辦主任後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審查,我是違反了多項紀律和犯有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罪。這些違紀違法行為觸目驚心,嚴重敗壞了黨和幹部的形象,剖析如下:

一、缺少法律和紀律意識。意識決定行動,自己雖然走上領導崗位比較早,每一年組織上對我的教育培訓也很多,但自己沒有認真地學習,沒有真正掌握領會,流於一般的表面形式。六大紀律我講不全,內涵也講不清,有關的法律也是一樣,導致自己不知底線在哪裡,哪些事好做哪些事不好做,也就沒有了畏懼心理,這不成了法盲了嗎?這樣怎麼會不犯錯誤呢?我在協作辦當主任,借用公款給親戚朋友用,我以為還了之後就沒事了,如果當時知道這是犯了挪用公款罪,誰還敢做。

二、以權謀私的私心太重。一是私心太重,從清溪區供銷社批發部到協作辦做業務,自己的思想觀念變了,價值觀也出現問題了,追求的物質生活多了,看重的是金錢、物質及個人的利益,向自己家裡積累些資產過上好的生活,這樣私心也越來越重了。二是我從1998年起當協作辦主任,直到事發的時候都是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前些年主要領導的權力是很大的,講話辦事基本說了算,這樣私心重加權力大加監督不夠,就很容易犯錯。現在對一把手有了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情況要好很多。

三、把權力等同於利益。發改局權力比較大,找我辦事情的人多,有許多是企業老闆,自己也喜歡與他們打交道。在上報企業項目補助資金、中介公司做業務、企業項目審批定價,利用手中權力為他們做好事,謀取利益,接受他們送的禮金禮卡,而且還心安理得,當時在做這些事的時候沒有想到黨紀國法,想到的只是自己的利益,我很後悔。

四、監督管理的缺乏。我所做的違法違紀的事情,主要是我主觀原因造成的,只能怪自己。一是對主要領導的監督管理,如果當時像現在這樣,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那多好啊,如果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多好啊,如果有巡視巡察及談話制度那有多好啊,至少我可以少犯錯誤,可能也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二是對資產的監督管理,我2004年及以前都是在協作辦和商業公司任職,當時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是不健全的,剛性的約束力是不夠的,如果有像現在國資辦一樣的管理制度和力度,那有多好啊。

五、自己在協作辦、商業公司、外經局、發改局任職,這些部門都是經濟部門,都與錢、物、權力打交道,自己主觀上出現問題了,就更容易犯錯誤。

六、生活作風上,自己追求的是貪圖享樂,喪失一個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敗壞了黨員幹部的形象。

我對自己所做的違法違紀行為非常後悔,我要按組織的要求,積極主動退賠違法違紀所得,我認罪認錯,悔罪悔錯。

懺悔人:胡相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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