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胡相旗
利用權力之便,
低價侵佔公有房產的犯罪事實。
還有哪些錯誤的思想和行為
導致了他的“拋物線”人生?
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胡相旗
利用權力之便,
低價侵佔公有房產的犯罪事實。
還有哪些錯誤的思想和行為
導致了他的“拋物線”人生?
從供銷和商業系統成長起來的胡相旗,
自覺“亦官亦商”,
甚至“公私不分”。
與朋友合股投資公司,
與其妻子參股多家企業,
甚至擅自挪用公款給其親友用於經營活動。
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胡相旗
利用權力之便,
低價侵佔公有房產的犯罪事實。
還有哪些錯誤的思想和行為
導致了他的“拋物線”人生?
從供銷和商業系統成長起來的胡相旗,
自覺“亦官亦商”,
甚至“公私不分”。
與朋友合股投資公司,
與其妻子參股多家企業,
甚至擅自挪用公款給其親友用於經營活動。
此外,胡相旗還利用職務便利
先後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和關照,
事後對有關公司負責人送來的
各類菸酒以及消費卡照單全收。
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胡相旗
利用權力之便,
低價侵佔公有房產的犯罪事實。
還有哪些錯誤的思想和行為
導致了他的“拋物線”人生?
從供銷和商業系統成長起來的胡相旗,
自覺“亦官亦商”,
甚至“公私不分”。
與朋友合股投資公司,
與其妻子參股多家企業,
甚至擅自挪用公款給其親友用於經營活動。
此外,胡相旗還利用職務便利
先後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和關照,
事後對有關公司負責人送來的
各類菸酒以及消費卡照單全收。
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胡相旗
利用權力之便,
低價侵佔公有房產的犯罪事實。
還有哪些錯誤的思想和行為
導致了他的“拋物線”人生?
從供銷和商業系統成長起來的胡相旗,
自覺“亦官亦商”,
甚至“公私不分”。
與朋友合股投資公司,
與其妻子參股多家企業,
甚至擅自挪用公款給其親友用於經營活動。
此外,胡相旗還利用職務便利
先後為多家公司提供幫助和關照,
事後對有關公司負責人送來的
各類菸酒以及消費卡照單全收。
寒門子弟→身居高位→鋃鐺入獄,
愈發膨脹的私心,
使胡相旗不斷突破底線,
墜入深淵。
【相關消息】
胡相旗,1962年9月出生,淳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
經查,胡相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卡;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利用職權低價購房,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國有企業資產處理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
2018年8月,經中共淳安縣委批准,中共淳安縣紀委、淳安縣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胡相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懺悔書
我是1979年參加工作的,從供銷社一個普通的評茶員,經組織的教育培養和自己的不斷努力,逐漸走上了領導崗位,先後擔任過協作辦黨組書記、主任,外經貿局局長,商業公司黨委書記、經理,財務公司黨委書記,發改局黨委書記、局長,縣編委辦主任。並且還獲得過許多榮譽,如杭州市優秀共產黨員、杭州市政府三等功、淳安縣優秀黨員等。現在自己將失去自由,走向監獄,回想自己的人生就像是一根拋物線,我一步步走到現在的結果,它是必然的,我很後悔。
我出生在一個很普通的家庭,爸爸一個人40多元的工資,要養活全家7個人。我1979年參加工作,在淡竹供銷社當評茶員,在參加工作時候,我媽媽,她不識字,曾多次給我講過公家的錢一分都不能要,我說知道的。當時幾年都記牢了,可惜以後都忘記了,現在回想起來,記憶猶新,我對不起我的爸媽。
我從學徒工做起,工資每月15元,加上3元糧價補貼,和3元錢的月獎,一共是21元。生活上我很節約,工作上積極肯幹,當時一心都撲到工作上,沒有其它想法,我當學徒工就當實際負責人了,每年都能完成上級下達的利潤計劃。
收購站在供銷社裡也是一個比較大的部門,也跟錢、物打交道,我是評茶員,茶葉的價格主要是我說了算,有著較大的權力。對我做工作,叫我吃飯,送雞蛋、豬肉等土特產的都有,我都謝絕了。茶葉收來堆放在倉庫裡,它會吸溼出風,數量會多起來,人家朋友問我討要,我也不給。我知道不該要的不要,不該吃的不去,公家的東西不能給人家,做到公私分明。
1984年,我調到清溪區供銷社批發部工作,先做業務採購員,後當主任,工作環境和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從鄉下到縣城,從評茶員到物資採購員。這個時候,請我吃飯的我也去了,送我禮品的我也要了,當時送我回扣一開始我是不敢要的,後來這項工作做久了,認識和結交這個圈子裡的人多了,我的觀念也發生了轉變,大家都是這樣的,不要白不要,也有了私心,把利益看得比較重了。後來當了批發部主任,給我送東西的人也多起來,我也能坦然接受,體會到了權力帶來的好處、利益。
1988年我調到經濟協作辦公室下屬經濟協作公司當業務員,後來當副科長、科長、公司副經理、經理、協作辦副主任,到1998年當主任,這10年時間,對我的價值觀變化是很大的。我們主要是國有大型企業和省、市大公司對生活資料低價購進,高價賣給國有大型企業,對生產資料低價從國有企業購進,再高價賣給用戶,從中賺取差價。為了做好業務,邀請他們來千島湖或我們過去,來來往往,請客送禮是常事、是小事,習以為常。由於有了這種想法,對業務費的開支大手大腳,公私不分,在思想觀念上形成在接待費上用公家的錢不是什麼大問題,只要把業務做好就可以了。
在協作辦這麼多年,尤其是當上經理以後,自己經常出差在外做業務,接觸到的也是些老闆和有地位、有錢的人,看到人家做生意跑業務,穿著名牌服裝,打扮很有氣派,請客送禮很大氣,有檔次,坐著名牌小汽車,有面子。而我坐的是國產三聯牌工具車,送的也是茶葉、山核桃之類的土特產,和人家沒法比。有了攀比心理,也向往這種生活,慢慢的形成了貪圖享樂、追求物質的思想,這也是導致自己違法違紀的一個主要原因。
這次組織上對我在1998年當協作辦主任後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審查,我是違反了多項紀律和犯有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罪。這些違紀違法行為觸目驚心,嚴重敗壞了黨和幹部的形象,剖析如下:
一、缺少法律和紀律意識。意識決定行動,自己雖然走上領導崗位比較早,每一年組織上對我的教育培訓也很多,但自己沒有認真地學習,沒有真正掌握領會,流於一般的表面形式。六大紀律我講不全,內涵也講不清,有關的法律也是一樣,導致自己不知底線在哪裡,哪些事好做哪些事不好做,也就沒有了畏懼心理,這不成了法盲了嗎?這樣怎麼會不犯錯誤呢?我在協作辦當主任,借用公款給親戚朋友用,我以為還了之後就沒事了,如果當時知道這是犯了挪用公款罪,誰還敢做。
二、以權謀私的私心太重。一是私心太重,從清溪區供銷社批發部到協作辦做業務,自己的思想觀念變了,價值觀也出現問題了,追求的物質生活多了,看重的是金錢、物質及個人的利益,向自己家裡積累些資產過上好的生活,這樣私心也越來越重了。二是我從1998年起當協作辦主任,直到事發的時候都是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前些年主要領導的權力是很大的,講話辦事基本說了算,這樣私心重加權力大加監督不夠,就很容易犯錯。現在對一把手有了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情況要好很多。
三、把權力等同於利益。發改局權力比較大,找我辦事情的人多,有許多是企業老闆,自己也喜歡與他們打交道。在上報企業項目補助資金、中介公司做業務、企業項目審批定價,利用手中權力為他們做好事,謀取利益,接受他們送的禮金禮卡,而且還心安理得,當時在做這些事的時候沒有想到黨紀國法,想到的只是自己的利益,我很後悔。
四、監督管理的缺乏。我所做的違法違紀的事情,主要是我主觀原因造成的,只能怪自己。一是對主要領導的監督管理,如果當時像現在這樣,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那多好啊,如果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多好啊,如果有巡視巡察及談話制度那有多好啊,至少我可以少犯錯誤,可能也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二是對資產的監督管理,我2004年及以前都是在協作辦和商業公司任職,當時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是不健全的,剛性的約束力是不夠的,如果有像現在國資辦一樣的管理制度和力度,那有多好啊。
五、自己在協作辦、商業公司、外經局、發改局任職,這些部門都是經濟部門,都與錢、物、權力打交道,自己主觀上出現問題了,就更容易犯錯誤。
六、生活作風上,自己追求的是貪圖享樂,喪失一個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敗壞了黨員幹部的形象。
我對自己所做的違法違紀行為非常後悔,我要按組織的要求,積極主動退賠違法違紀所得,我認罪認錯,悔罪悔錯。
懺悔人:胡相旗
來源:清廉杭州微信公眾號
監製:馬楠
編輯:應曉燕
流程編輯: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