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花越有”特大網絡傳銷案宣判 涉案金額19億元八人被判刑

傳銷 山東 濱州 刑法 經濟 齊魯晚報網 2019-05-27

齊魯晚報訊(記者 王忠才)5月24日,“悅花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玉龍等八人涉嫌組織、領導特大網絡傳銷活動案,由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劉玉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億元;被告人張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經查,2016年以來,北京悅花越有電子有限公司以網站(www.yuehuayueyou.com)和“悅花越有”手機APP(2018年5月31日改為“悅平臺”)網絡商城推廣宣傳“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模式吸引會員加入,並虛假向社會宣稱是“國家重點支持的促進消費和經濟發展項目”蠱惑人心,同時平臺以升級網絡店鋪為名,要求會員繳納費用以取得發展其他會員加入資格,引誘會員繳納更多的保證金。

“悅花越有”通過網站、微信、當面培訓會、集體授課等方式迅速傳播,會員以裂變式迅猛擴張發展。截至抓獲“悅花越有”公司領導、高管時,該公司已在山東、河北、吉林等全國各地發展會員380餘萬人,“二星店鋪”以上骨幹會員50餘萬人,涉案金額19億元。

沾化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中隊辦案民警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悅花越有”運營模式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名描述。

沾化公安分局負責人表示,在“悅花越有”公司傳銷案劉玉龍、張勇等8人傳銷組織金字塔結構塔尖人員審判獲刑後,公安機關將依法繼續對該傳銷案中“二星店主”發展會員30人以上,發展下線層級三級以上的骨幹,尤其是妄圖繼續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涉嫌犯罪人員進行打擊;對已經認識到傳銷違法活動危害,不再參與從事傳銷活動的骨幹人員將持續進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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