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花越有”網絡傳銷大案宣判 涉案近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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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網

5月24日,由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玉龍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在濱州市沾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劉玉龍等8人均被認定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查,北京“悅花越有”電子有限公司以網站和“悅花越有”手機APP網絡商城推廣宣傳“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活動為名,吸引會員加入,以升級網絡店鋪為名要求會員繳納費用以取得發展其他會員加入資格引誘會員繳納更多的保證金。“悅花越有”推出後,通過網站、微信、當面培訓會、集體授課等方式迅速傳播,會員以裂變方式迅猛增長。截止案發,該公司已在山東、河北、吉林等地發展會員380餘萬人,其中骨幹會員50餘萬人,涉案金額近20億元。

濱州市沾化區檢察院於2018年8月至9月分別批捕劉玉龍等8名犯罪嫌疑人。期間,提前介入偵查,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引導偵查取證,並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案件。該案由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後,檢察官們針對網絡傳銷類犯罪特點,詳細制定審查方案,克服案卷多、證據繁雜的困難,認真審查有關材料。

今年2月12日,本案在沾化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7名被告人當庭認罪。4月1日,第二次開庭,在8個小時的庭審中,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出示補充的相關證據,申請鑑定人出庭,通過數據模型講解相關事實,深刻揭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真實面目,展示完整證據鏈、還原事實真相、有力指控犯罪,與被告人、辯護人進行激烈地法庭辯論,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玉龍、張勇、宋平等人通過“悅花越有”系統平臺,以可獲得各種獎勵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以獲得二星及以上會員資格,二星及以上會員按照推薦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吸引會員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玉龍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億元;被告人張勇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被告人宋平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撤銷緩刑,與前罪的有期徒刑三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劉佳麗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被告人沙金皓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人張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王方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劉俊英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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