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千億“善心匯”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主犯獲刑17年罰1億

傳銷 永州 南方都市報 2019-05-11

5月10日,據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張天明等24人不服一審宣判並提起上訴,該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張天明、查方勝、宋文軍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5月,張天明註冊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心匯”公司)。2016年3月起,張天明、燕吉利、查方勝、宋文軍等人以“眾扶護生系統”為依託,以“扶貧互助”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培訓、宣傳等多種方式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騙取財物,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00元購買“善種子”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會員之間根據“善心匯”確定的收益規則進行資金往來,以發展下線作為返利依據,會員的收益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投入的資金。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宋文軍等10名被告人通過加入公司在張天明的安排下,開展傳銷活動,並打著“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在全國各地大肆發展會員,收取鉅額費用。

2016年5月起,查方勝等8名被告人先後註冊成為“善心匯”會員,並通過多種方式發展下線、接單護盤,為“善心匯”公司刪除網絡負面信息、拍攝宣傳片。至案發,查方勝共發展下線會員25595人,下級網絡24層。被告人林明慧、張澤文明知張天明從事傳銷犯罪活動,仍為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分別為1.2億元、1300萬餘元。截至案發,參加“善心匯”傳銷活動的人員共598萬多人,涉案金額1046億多元。

涉案超千億“善心匯”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主犯獲刑17年罰1億

此外,公安機關對“善心匯”傳銷活動立案偵查後,張天明等人通過“善心匯”公司微信群煽動600多名會員於2017年6月9日至11日先後到有關公眾場所採取拉橫幅、喊口號等方式進行情願示威,提出違法要求,拒不聽從治安管理人員的勸導、抗拒、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告人查方勝在張天明的安排下負責在長沙市的聚集活動,查方勝又安排韓明為現場負責人。

2018年12月14日,雙牌縣人民法院、冷水灘區人民法院、祁陽縣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天明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元;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元。被告人查方勝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宋文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林明慧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其他26名被告人1年6個月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天明、查方勝、宋文軍、林明慧等24人不服,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永州中院審理認為,原宣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所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採寫:南都實習記者 楊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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