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匯”傳銷珠海9人獲刑,最高一人已發展近9萬個“下線”'

傳銷 珠海 投資 南方都市報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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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賣“善心幣”斂財,不斷髮展下線,打著慈善幌子,實則是傳銷。2017年7月,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善心匯傳銷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在珠海,也有9名“善心匯”成員受審獲刑。9人中,最多的一位已經發展了下線會員近9萬人,還用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非法所得購買了一輛寶馬車;最少的一位也已經發展了2394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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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賣“善心幣”斂財,不斷髮展下線,打著慈善幌子,實則是傳銷。2017年7月,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善心匯傳銷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在珠海,也有9名“善心匯”成員受審獲刑。9人中,最多的一位已經發展了下線會員近9萬人,還用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非法所得購買了一輛寶馬車;最少的一位也已經發展了2394個會員。

“善心匯”傳銷珠海9人獲刑,最高一人已發展近9萬個“下線”

日前,9名成員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萬至10萬元不等。

法院判決認定,2016年5月份開始,張某(另案處理)等人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構建“新經濟生態模式”為名,故意歪曲國家“精準扶貧”等有關政策,在互聯網設立運行“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簡稱善心匯),以高額回報引誘參與人通過購買“善種子”、“排單幣”的方式繳納門檻費,並設立“服務中心”“功德主”等等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鉅額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2016年6月,黃某生經他人發展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並通過互聯網向他人宣傳善心匯傳銷組織,發展黃某安等下線會員。截至案發時,黃某生在善心匯傳銷組織中做到“B輪服務中心”級別,在整個善心匯傳銷組織會員網絡中處於第12層,其下線網絡有22層共89715個會員。黃某生用其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非法所得購買了一輛寶馬車。

2016年6月,黃某安經黃某生髮展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其下線網絡有21層共68090個會員。2016年6月,盧某志經黃某安發展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其下線網絡有19層共50626個會員。2016年9月,雷某經許某(另案處理)發展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其下線共2394個會員。2016年7月,陳某勝經黃某生髮展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其下線網絡共5927個會員。2016年8月,繆某某經他人發展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其下線網絡有15層共17130個會員。2016年7月,董某倫、周某瑩經他人發展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其下線網絡有21層共33927個會員。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黃某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餘人也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記者獲悉,針對以上判決,黃某安提出,判決罰金過重,其自身是投資者也是受害者,在平臺中投入的50萬元沒有收回來,自己的本金是信用卡套現的,並沒有賺到錢,家庭現無收入來源,還有母親、兒子需要撫養,請求減免罰金。

對此,二審珠海中院表示,黃某安上訴稱自己是投資者也是受害者,其投資行為並未獲利,其投資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支出的犯罪成本,其是否獲益並不影響其在傳銷組織內部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會降低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原審法院對其判罰有據,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採寫:南都記者 朱鵬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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