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企業群眾辦事創業負擔,進一步規範村(社區)開具證明材料,根據省、棗莊市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滕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滕辦發〔2017〕72號),近日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過梳理論證、徵求意見,彙總形成了《滕州市村(社區)開具證明類材料准入目錄》(以下簡稱《准入目錄》),現予以公佈。
今後,未納入《准入目錄》的證明事項,各級各部門不得再要求村(社區)開具;對滕州市以外地區要求申請人提供的村(社區)證明材料,應指導村(社區)本著方便群眾、實事求是的原則,酌情合理進行開具;按照規定應有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鎮(街道)提供的證明材料,一律不準要求村(社區)出具或者配合出具。《准入目錄》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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