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的“應當” 談話函詢後,實事求是作出處置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承辦部門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覆後1個月內寫出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按程序報批。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一)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採信了結,並向被函詢人發函反饋。(二)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三)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且否認理由不充分具體的,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一般應當再次談話或者函詢;發現被反映人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需要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的,應當提出初步核實的建議。(四)對誣告陷害者,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必要時可以對被反映人談話函詢的說明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廉政檔案。】

5月24日,福建省廈門港務控股集團下屬廈門市路橋建材有限公司海滄分公司副總經理陳國強因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問題受到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吳業宏的批評教育。

陳國強的相關問題線索是廈門港務控股集團紀委在核實一信訪件過程中發現並轉交路橋建材有限公司上級單位、廈門港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承辦的。但由於信訪件內容較為籠統,並沒有提供具體線索,公司紀委遂決定先對陳國強進行談話函詢。

“違規接受宴請理應嚴肅處理,但在處理陳國強相關問題線索時,我們秉承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綜合考慮了具體情形。”廈門港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劉曉龍介紹,陳國強在函詢時便主動交代了問題,在後來談話中又詳細說明情況,認錯態度誠懇。

4月16日,談話函詢結束後,綜合考慮陳國強違紀問題及其談話函詢中的表現後,廈門港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紀委將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按程序報批審核。4月25日,根據審核結果,相關問題線索被移交給路橋建材有限公司黨總支,由吳業宏對陳國強進行批評教育,並要求陳國強作出書面檢查。

“對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問題線索,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新圩鎮紀委工作人員對此深有感觸,認為這是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具體要求,也是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

4月,新圩鎮新衛村全體“兩委”幹部因核實工作出現偏差,造成部分村民無法正常領取養老保險,受到誡勉談話。

“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應當把紀律挺在前面,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該鎮紀委工作人員介紹,考慮事件影響範圍有限,後期也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補救,故對該村全體“兩委”幹部進行誡勉談話,並在全鎮村幹部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

談話函詢結束後,須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對於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且否認理由不充分具體的,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一般應當再次談話或者函詢;發現被反映人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需要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的,應當提出初步核實的建議。可見,對談話函詢對象的有關說明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是談話函詢工作的關鍵一環。

“鄭某所作的函詢說明,與外圍了解的事實不符,隱瞞個人房產情況,應進一步進行核實……”日前,在海南省澄邁縣紀委監委的問題線索分析研判會上,一名工作人員對該縣糧食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幹部鄭某的函詢說明提出異議。此前,有信訪舉報稱鄭某在海口有多套房產卻不向組織如實報告。

由於鄭某當時因受黨內警告處分仍處於處分期,且其函詢說明存在明顯問題,澄邁縣紀委監委對該問題線索提出初步核實建議。經查,鄭某故意隱瞞房產數量,對函詢事項沒有作出如實說明,最終鄭某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接受組織談話函詢,要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迴避問題。要讓黨員幹部認識到談話函詢的規範性、嚴肅性。”澄邁縣紀委監委駐縣農業局紀檢監察組負責人王韌說,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要求,就是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引導黨員幹部正確對待談話函詢,不隱瞞、不迴避。

作為問題線索處置方式之一,談話函詢既是組織給予黨員幹部承認錯誤、說明澄清的機會,也是提醒教育黨員幹部的重要方式。“根據談話函詢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是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題中之義。”天津市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主任趙政表示,該市在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序,有效運用談話函詢成果,推動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的同時,也將加大依規依紀依法查處誣告陷害者力度,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熱情。(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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