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蒼南嚴厲打擊“三假”違法犯罪活動'

蒼南 刑法 銀行 蒼南發佈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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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厲打擊製售使用

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

違法犯罪行為的聯合通告

為了進一步嚴厲打擊製售、使用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違法犯罪活動,規範行業管理,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嚴禁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嚴禁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明知有偽造、變造、買賣、使用假證件、假印章、假文件犯罪活動,而為其加工製造或提供原材料、半成品的,以共犯論處。

六、偽造、變造、買賣假證件、假印章、假身份證、假文件的違法犯罪行為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七、對積極檢舉、揭發“製售、使用假證章、文件”違法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給予獎勵,並對檢舉人的身份予以保密。

舉報途徑:

(一)撥打110、0577-68710191(工作日時間)或當地派出所電話;

(二)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直接到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四)信件投遞:蒼南縣靈溪鎮江濱路128號,縣公安局安防管理大隊陳警官,郵編:325800。

特此通告

蒼南縣人民法院

蒼南縣人民檢察院

蒼南縣公安局

蒼南縣司法局

2019年7月20日

關於積極舉報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

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全縣廣大公民:

為進一步嚴厲打擊製作、販賣“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以下簡稱“三假”)違法犯罪活動,切實推進“三假”源頭治理,全面規範我縣印章刻制、印刷行業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兩區”創建,我縣決定從6月20日至9月20日開展為期三個月的“三假”專項聯合打擊整治行動。現就積極舉報“三假”違法犯罪線索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人員是指以電話、電子郵件、信函、來訪或其他形式舉報製假售假違法犯罪線索,對查處制販假違法犯罪行為不負有關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

二、舉報線索應當是本縣範圍內涉嫌製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行為人行蹤和窩點、製假原材料、半成品提供者和窩點等線索。

三、舉報人可以採用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實名舉報的應當如實提供姓名、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匿名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聯繫方式或微信、支付寶、有關銀行賬號,以便舉報內容核實後,給予相應獎勵。

四、舉報獎勵標準

(一)舉報街頭張貼刻章、辦證小廣告等線索,經查證屬實並破獲案件的,獎勵人民幣100元至500元。

(二)舉報人掌握直接證據並協助查獲制販“三假”的加工製造及原材料、半成品等窩點,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10000元。

(三)舉報人提供線索並協助公安機關破獲一般刑事案件(3人以下)、重大刑事案件(3至10人)、特別重大刑事案件(10人以上),分別獎勵人民幣2000元、5000元、20000元。

(四)舉報人提供線索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制販“三假”犯罪嫌疑人的,每人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2000元。

(五)舉報寄遞行業寄遞“三假”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10000元。

(六)舉報社會車輛運輸“三假”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至10000元。

五、舉報獎勵條件

(一)能夠核實舉報人有效身份的。

(二)舉報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明確、具體的違法犯罪事實和行為人的。

(三)舉報線索事先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

(四)舉報線索或證據須經公安機關依法查證屬實並作出處理決定的。

六、舉報獎勵辦法

實行一案一獎,符合多條獎勵標準的,擇最高標準獎勵。同一案件多人舉報的,原則上獎勵第一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確有補充作用的,酌情給予獎勵。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七、公民發現或知悉的涉“三假”線索,可通過以下途經舉報:

(一)撥打110、0577-68710191(工作日時間)或當地派出所電話。

(二)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直接到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四)信件投遞:蒼南縣靈溪鎮江濱路128號,蒼南縣公安局安防管理大隊陳警官,郵編:325800。

八、舉報人應當對舉報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公安機關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對公民舉報的涉“三假”線索,實行專人受理,同時對舉報人身份信息、舉報內容嚴格保密。凡洩露舉報信息或打擊舉報人的,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特此通告

蒼南縣公安局

2019年7月20日

來源/平安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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