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萬現金及一套房,是直接作為陪嫁,還是賣房後重新買婚房?

不完美媽媽 駐家金陵 2019-04-07

文/樓市大家談

在我國男性的意識當中,由於彩禮的存在以及婚房購買的主力通常是男性,認為結婚給男性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轉而遷怒於女方,對女方充滿了怨氣,好像結婚就是男方出錢女方得利,因此這些年來,男性對於彩禮的抱怨以及要求買房的丈母孃的抱怨可謂是不絕於耳,只有在結婚對象是獨生女之時,怨氣才稍微能夠得到緩解。

八十萬現金及一套房,是直接作為陪嫁,還是賣房後重新買婚房?

在不少男性的意識當中,獨生女出嫁之後,只要不離婚,不僅女方的資產屬於男方,就算是女方父母的資產,也將屬於男方,反正女方父母的資產,除了女兒也無人能給。由於只有一個女兒,父母對於女兒也通常寵愛非常,獨生女的陪嫁也是相當豐厚,以房子作為陪嫁的現象,不是出現在富人身上,就是發生在獨生女身上。儘管男性對於獨生女有著種種的想法,女方卻不得不為自己的資產打算,就好比下面這種情況。

八十萬現金及一套房,是直接作為陪嫁,還是賣房後重新買婚房?

女方在結婚之前,自己已經擁有了一套小房子和八十萬的現金,女方有意婚前重新購買一套住房,然而以這八十萬資金並不足以重新購買一套住房,如果將小房子轉賣出去的話,加上原來的八十萬,剛好足夠購買一套大房子。那麼女方應該如何進行處理,是直接作為陪嫁,還是把房子賣了,結合這八十萬的資金婚前重新買房呢?

小房子不管有沒有還清房貸,房子都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這一點毫無爭議,只是在結婚之後,房子可能住不上,要麼閒置以備不時之需,要麼用作出租,而令人深思的,是這八十萬的資金如何安排。

八十萬現金及一套房,是直接作為陪嫁,還是賣房後重新買婚房?

對於普通家庭來說,八十萬並不是一筆小數目,如果是在小縣城,八十萬完全足夠購買一套100平米的住房,換作一二線城市,作為首付也已經夠用了,如果直接作為陪嫁的話,對於女方來說,即使認為這是自己的婚前財產,也很難保證這筆資金不被動用,既然生活住在一起,現金形式的婚前財產最難保全,即使在婚前進行了公證,婚後就算有挪用行為,也很難得到保護,離婚之時,由於婚前財產的使用很難界定在婚後的使用是否是個人行為,因為家庭挪用婚前財產的行為,並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如果房子作為婚前財產,房子的安全性最好保護不過。

八十萬現金及一套房,是直接作為陪嫁,還是賣房後重新買婚房?

如果在結婚之前,女方將原來的小房子賣出,結合這八十萬資金全款購買一套新的住房,婚前女方全款購買的住房,房子無疑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與男方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最終離婚的話,房子並不納入婚前財產分割。

以上這種做法雖然有過於防備之嫌,但是比起藉著婚姻的幌子吃啞巴,採用更加嚴謹的做法,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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