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家中毒打母親,女兒庭上痛斥母親過錯, 不孝子女惹眾怒, 法院判決還公道'

不完美媽媽 鎮平縣 南陽政法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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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家中毒打母親,女兒庭上痛斥母親過錯, 不孝子女惹眾怒, 法院判決還公道

鎮平縣84歲的李老太養育子女6人,年邁的她無依無靠,孤苦伶仃,甚至還遭到其中一兒子的毒打。日前,鎮平縣人民法院來到老人的居住地,在一片小樹林中對這起贍養糾紛案進行公開巡迴審理,當地300多名群眾前來圍觀、參與庭審。

李老太是鎮平縣城郊鄉肖營村人,丈夫和大兒子已經去世。去年丈夫去世時,李老太跟隨次子史某甲一起生活,史某甲不僅不履行贍養義務,反而向母親索要生活費。因李老太享受國家低保和貧困戶待遇,便先後給史某甲5個月的生活費共計1600元。

今年3月,李老太因病住院。4月8日出院當天,因李老太對外說出了給史某甲生活費的事,導致史某甲的不滿,遭到毒打。據瞭解,史某甲先將母親拖至家中,用鋁線捆綁母親的雙手,掐母親的脖子,後又拎著母親雙腳拖行數十米,導致李老太脊背多處受傷。後被李老太的孫子解救,並送往三兒子史某乙家,跟隨史某乙生活至今。

李老太辛苦將子女6人養大,沒想到到了古稀之年卻孤苦伶仃,她體諒子女們舉家過日子的不易,所以請求法院准許其入住敬老院安度晚年或跟隨史某乙一起生活。

記者在現場看到,李老太白髮蒼蒼,瘦骨嶙峋,佝僂著身軀,不停地抹著眼淚,一旁的子女5人不停地爭吵著,小女兒還坐在地上拍著大腿痛斥著母親的過錯。李老太的情況引起在場群眾的憤怒,紛紛表示:“要這樣的娃兒有啥用,就該讓法院判刑,給他們關起來!”

法院審理後認為:子女應依法對喪失勞動能力及生活能力的父母履行贍養義務,並禁止家庭暴力;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提供贍養義務並給付贍養費。

依據相關法規,法院依法判決原告在養老院生活期間的費用由子女5人按實際數額各承擔五分之一;如原告離開敬老院居住在被告史某乙家,另外子女4人每人在每月的30日前支付原告贍養費200元;自判決生效後,原告的醫療費用自費部分由子女5人按實際數額各承擔五分之一;責令被告史某甲在判決生效後3日內對今年4月8日所發生的行為向原告寫出悔過書,由法院審核同意後,張貼在肖營村委會,如被告史某甲不履行該行為,法院將本案判決書予以張貼,費用由被告史某甲負擔。

在場群眾聽完法院判決後,紛紛鼓掌拍手稱快。

(來源:南都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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