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老師辱罵女生被撤職 老師辱罵學生是不是違法'

不完美媽媽 法律 幼兒園 商洛 陝西 林西縣司法局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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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13歲女生婷婷(化名)疑似遭班主任王某欺凌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婷婷在讀初中一年級,半年前,她轉入商丹高新學校。但不久,班主任王某因嫌婷婷成績不好,頻繁使用侮辱性語言辱罵該女孩。持續一段時間後,婷婷無法忍受,遂將此事告知家人。起初婷婷的家人難以置信。從6月14日至7月5日,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來100多條錄音,總時長超過20小時。

錄音顯示,一名男子髒話連篇——“下學期你不要來了,你要來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裡”、“你賤不賤,你自己丟不丟人,你像個死人一樣坐在教室裡”。其中一段錄音顯示,一名男子稱,咱班同學誰賤?沒有得到迴應幾秒鐘後,他又喊道,誰賤?多人一起高喊同一個名字。在視頻中,婷婷稱,從晨讀到晚自習,只要王某進教室,頻繁罵她;王某甚至不讓其他同學接觸婷婷,“和那個二貨(方言,傻子)在一起,你們也會被傳染成二貨”。

記者注意到,婷婷的家屬在舉報材料中稱,婷婷懂事、有禮貌,但學習成績不太好,聽人說商丹高新學校教育質量較好,幾經周折才將孩子送進該校,“期盼從此以後孩子的學習成績能有所提高”。但誰料,班主任王老師因婷婷學習成績差,頻繁辱罵她。家屬稱,婷婷本是個活潑的孩子,但從這學期開始,慢慢變得沉默起來,禮拜天回家,不下樓也不出去,一個人悶坐在房間裡。在採訪中,婷婷的奶奶稱,她一聽到王老師的聲音就顫抖,不敢聽,“我覺得他不配當老師”。婷婷則稱,天天被班主任這麼罵,想死,想離開那個魔鬼般的地方,一分鐘一秒鐘都不想待。

涉事班主任王老師自稱是個有素質的人,只是言語上有些不妥。此外,商丹高新學校政教處兩名工作人員迴應稱,這件事是老師教育孩子時生氣了,說兩幾句沒什麼,他那是愛孩子,像自己的孩子一樣,這是為了激發和刺激孩子,可能教育方式不當、用詞不當,但出發點是好的。

7月13日晚,商州區科技與教育體育局就該事件發佈《關於對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教師王某某有關問題調查的通報》,其中提到:7月11日,已收到群眾向局裡反映該情況,並於當日下午6時進駐商丹高新學校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目前該問題已經立案,正在深入調查中。我局將根據調查情況,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並向社會進行公開。

7月14日,商州區人民政府網也就此事發布通報《決不包庇縱容 堅決一查到底》。通報稱:經調查組初步調查,辱罵情況屬實。區政府認為,該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嚴重違反師德師風事件。對該事件決不包庇,決不縱容,決不姑息,必須下定決心,深查徹查,一查到底。同時,通報中提到: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事件發生後學校部分管理者表現出態度上的冷漠、認識上的模糊、行動上的遲緩。

該通報要求,對該事件造成的學生及家長心理創傷必須正視,必須深刻反省,必須鄭重道歉。會後由區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帶領區科教體局主要負責人、商丹高新學校班子成員及涉事教師本人登門向學生及家長承認錯誤,誠摯道歉,併為受傷害的學生提供校內轉班、區內轉校、專業人員心理疏導等多種辦法,盡力撫慰受傷的心靈。同時,通報顯示,區政府已責成區科教體局黨組根據前期調查事實,依據相關規定立即對涉事教師王某作出嚴肅處理。

據媒體14日消息,當地主管教育副區長帶領學校校長和涉事教師本人,向當事學生及其家長進行道歉。“在管理上是我錯了……在以後的學習或者生活中需要什麼幫助,我一定竭盡所能,讓你如願以償,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諒”。

7月14日晚,商州區科教體局通報稱,給予王某某記過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事的其他人員,待聯合調查結束後,將依紀依法做出嚴肅處理。

老師辱罵學生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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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13歲女生婷婷(化名)疑似遭班主任王某欺凌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婷婷在讀初中一年級,半年前,她轉入商丹高新學校。但不久,班主任王某因嫌婷婷成績不好,頻繁使用侮辱性語言辱罵該女孩。持續一段時間後,婷婷無法忍受,遂將此事告知家人。起初婷婷的家人難以置信。從6月14日至7月5日,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來100多條錄音,總時長超過20小時。

錄音顯示,一名男子髒話連篇——“下學期你不要來了,你要來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裡”、“你賤不賤,你自己丟不丟人,你像個死人一樣坐在教室裡”。其中一段錄音顯示,一名男子稱,咱班同學誰賤?沒有得到迴應幾秒鐘後,他又喊道,誰賤?多人一起高喊同一個名字。在視頻中,婷婷稱,從晨讀到晚自習,只要王某進教室,頻繁罵她;王某甚至不讓其他同學接觸婷婷,“和那個二貨(方言,傻子)在一起,你們也會被傳染成二貨”。

記者注意到,婷婷的家屬在舉報材料中稱,婷婷懂事、有禮貌,但學習成績不太好,聽人說商丹高新學校教育質量較好,幾經周折才將孩子送進該校,“期盼從此以後孩子的學習成績能有所提高”。但誰料,班主任王老師因婷婷學習成績差,頻繁辱罵她。家屬稱,婷婷本是個活潑的孩子,但從這學期開始,慢慢變得沉默起來,禮拜天回家,不下樓也不出去,一個人悶坐在房間裡。在採訪中,婷婷的奶奶稱,她一聽到王老師的聲音就顫抖,不敢聽,“我覺得他不配當老師”。婷婷則稱,天天被班主任這麼罵,想死,想離開那個魔鬼般的地方,一分鐘一秒鐘都不想待。

涉事班主任王老師自稱是個有素質的人,只是言語上有些不妥。此外,商丹高新學校政教處兩名工作人員迴應稱,這件事是老師教育孩子時生氣了,說兩幾句沒什麼,他那是愛孩子,像自己的孩子一樣,這是為了激發和刺激孩子,可能教育方式不當、用詞不當,但出發點是好的。

7月13日晚,商州區科技與教育體育局就該事件發佈《關於對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教師王某某有關問題調查的通報》,其中提到:7月11日,已收到群眾向局裡反映該情況,並於當日下午6時進駐商丹高新學校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目前該問題已經立案,正在深入調查中。我局將根據調查情況,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並向社會進行公開。

7月14日,商州區人民政府網也就此事發布通報《決不包庇縱容 堅決一查到底》。通報稱:經調查組初步調查,辱罵情況屬實。區政府認為,該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嚴重違反師德師風事件。對該事件決不包庇,決不縱容,決不姑息,必須下定決心,深查徹查,一查到底。同時,通報中提到: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事件發生後學校部分管理者表現出態度上的冷漠、認識上的模糊、行動上的遲緩。

該通報要求,對該事件造成的學生及家長心理創傷必須正視,必須深刻反省,必須鄭重道歉。會後由區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帶領區科教體局主要負責人、商丹高新學校班子成員及涉事教師本人登門向學生及家長承認錯誤,誠摯道歉,併為受傷害的學生提供校內轉班、區內轉校、專業人員心理疏導等多種辦法,盡力撫慰受傷的心靈。同時,通報顯示,區政府已責成區科教體局黨組根據前期調查事實,依據相關規定立即對涉事教師王某作出嚴肅處理。

據媒體14日消息,當地主管教育副區長帶領學校校長和涉事教師本人,向當事學生及其家長進行道歉。“在管理上是我錯了……在以後的學習或者生活中需要什麼幫助,我一定竭盡所能,讓你如願以償,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諒”。

7月14日晚,商州區科教體局通報稱,給予王某某記過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事的其他人員,待聯合調查結束後,將依紀依法做出嚴肅處理。

老師辱罵學生違法嗎?

以案釋法| 老師辱罵女生被撤職 老師辱罵學生是不是違法

老師辱罵學生是違法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老師責罵學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視學生,或者在行為上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都不屬於犯法,相反則可能涉及違法。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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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13歲女生婷婷(化名)疑似遭班主任王某欺凌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婷婷在讀初中一年級,半年前,她轉入商丹高新學校。但不久,班主任王某因嫌婷婷成績不好,頻繁使用侮辱性語言辱罵該女孩。持續一段時間後,婷婷無法忍受,遂將此事告知家人。起初婷婷的家人難以置信。從6月14日至7月5日,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來100多條錄音,總時長超過20小時。

錄音顯示,一名男子髒話連篇——“下學期你不要來了,你要來了,我把你捏死在教室裡”、“你賤不賤,你自己丟不丟人,你像個死人一樣坐在教室裡”。其中一段錄音顯示,一名男子稱,咱班同學誰賤?沒有得到迴應幾秒鐘後,他又喊道,誰賤?多人一起高喊同一個名字。在視頻中,婷婷稱,從晨讀到晚自習,只要王某進教室,頻繁罵她;王某甚至不讓其他同學接觸婷婷,“和那個二貨(方言,傻子)在一起,你們也會被傳染成二貨”。

記者注意到,婷婷的家屬在舉報材料中稱,婷婷懂事、有禮貌,但學習成績不太好,聽人說商丹高新學校教育質量較好,幾經周折才將孩子送進該校,“期盼從此以後孩子的學習成績能有所提高”。但誰料,班主任王老師因婷婷學習成績差,頻繁辱罵她。家屬稱,婷婷本是個活潑的孩子,但從這學期開始,慢慢變得沉默起來,禮拜天回家,不下樓也不出去,一個人悶坐在房間裡。在採訪中,婷婷的奶奶稱,她一聽到王老師的聲音就顫抖,不敢聽,“我覺得他不配當老師”。婷婷則稱,天天被班主任這麼罵,想死,想離開那個魔鬼般的地方,一分鐘一秒鐘都不想待。

涉事班主任王老師自稱是個有素質的人,只是言語上有些不妥。此外,商丹高新學校政教處兩名工作人員迴應稱,這件事是老師教育孩子時生氣了,說兩幾句沒什麼,他那是愛孩子,像自己的孩子一樣,這是為了激發和刺激孩子,可能教育方式不當、用詞不當,但出發點是好的。

7月13日晚,商州區科技與教育體育局就該事件發佈《關於對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教師王某某有關問題調查的通報》,其中提到:7月11日,已收到群眾向局裡反映該情況,並於當日下午6時進駐商丹高新學校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目前該問題已經立案,正在深入調查中。我局將根據調查情況,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並向社會進行公開。

7月14日,商州區人民政府網也就此事發布通報《決不包庇縱容 堅決一查到底》。通報稱:經調查組初步調查,辱罵情況屬實。區政府認為,該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嚴重違反師德師風事件。對該事件決不包庇,決不縱容,決不姑息,必須下定決心,深查徹查,一查到底。同時,通報中提到: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事件發生後學校部分管理者表現出態度上的冷漠、認識上的模糊、行動上的遲緩。

該通報要求,對該事件造成的學生及家長心理創傷必須正視,必須深刻反省,必須鄭重道歉。會後由區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帶領區科教體局主要負責人、商丹高新學校班子成員及涉事教師本人登門向學生及家長承認錯誤,誠摯道歉,併為受傷害的學生提供校內轉班、區內轉校、專業人員心理疏導等多種辦法,盡力撫慰受傷的心靈。同時,通報顯示,區政府已責成區科教體局黨組根據前期調查事實,依據相關規定立即對涉事教師王某作出嚴肅處理。

據媒體14日消息,當地主管教育副區長帶領學校校長和涉事教師本人,向當事學生及其家長進行道歉。“在管理上是我錯了……在以後的學習或者生活中需要什麼幫助,我一定竭盡所能,讓你如願以償,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諒”。

7月14日晚,商州區科教體局通報稱,給予王某某記過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事的其他人員,待聯合調查結束後,將依紀依法做出嚴肅處理。

老師辱罵學生違法嗎?

以案釋法| 老師辱罵女生被撤職 老師辱罵學生是不是違法

老師辱罵學生是違法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老師責罵學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視學生,或者在行為上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都不屬於犯法,相反則可能涉及違法。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以案釋法| 老師辱罵女生被撤職 老師辱罵學生是不是違法

來源:微辦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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