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還是自己婚前買房吧,男方父母出錢買房?當心被吃絕戶?

不完美媽媽 戀愛 工作這一年 駐家金陵 2019-05-18

文/樓市大家談(quanadcom)

買房依然是結婚的剛需,對於男方來說更是如此,不過由於年輕人工作時間不久,多數人繼續並不充足,由父母幫忙買房的現象更為常見。最常見的現象就是男方父母出資首付,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且買房主要發生在婚前,結婚之後再買房,似乎不怎麼現實。

有條件還是自己婚前買房吧,男方父母出錢買房?當心被吃絕戶?

但是,假如是婚前只由一方出資買房的話,房子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房子的產權與另一方無關,這就導致越來越多的女性更加傾向於婚前和男方共同支付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房子產權徹底由二人平分,不過對於一些確實沒有條件買房的女性來說,內部對於婚後買房並不牴觸,尤其是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

由於結婚之後獲得的資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結婚之後,除非男方父母特別指定房子產權僅屬於男方,否則即使是男方父母出資,也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女方一分錢不花,同樣可以擁有房子的一半產權。從這一點出發,只要婚後很快能買房,一些女性確實並不介意婚前要有一套房。但是,在婚戀市場當中,各種套路可以說是防不勝防,男方父母事出這一手段,姑娘們還敢嫁嗎?

有條件還是自己婚前買房吧,男方父母出錢買房?當心被吃絕戶?

在現代的婚戀市場上,存在著這樣一種扭曲的做法,結婚之前承諾,由男方父母負責出資首付買房,房貸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結婚之後,男方父母確實履行了這一承諾,出資150萬幫夫妻倆買房,嘴上說著將這筆錢送給夫妻雙方。這乍一看,房子確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任何問題,但實際上,男方與自己父母卻私下籤訂以一個借款協議,男方父母口頭說的贈與,實際上卻是借款,甚至設置了未達到高利貸水準但也不低的利息。假如夫妻雙方過得長久,這筆債務就當是不存在,而一旦夫妻關係破裂,兩人走向離婚,男方父母再將這個協議拿出來,直接反口說是借款,這就意味著女方需要償還這筆不低的債務。

有條件還是自己婚前買房吧,男方父母出錢買房?當心被吃絕戶?

該協議由於是在婚後簽訂,房子在夫妻名下,也確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看起來是屬於婚後共同債務,但實際上,男方與男方父母才是一家人,男方還不還錢,全由父母說了算,而女方此時才是外人,等於男方父母所說的借款,此時直接可以連本帶利的拿回去,這無疑是給女方設置了一個陷阱。因此有人認為,婚姻關係現在已經不能算作是愛情的結晶,而是利益與風險的共同承擔,甚至是一場賭博。

因此,對於女方來說,如果有條件的話,最好還是自己婚前買房吧,指望男方父母出錢買房?當心被吃了絕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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