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

女兒去世不久

岳母起訴女婿

不僅要求繼承女兒名下房產

還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存款

法院能支持她的訴求嗎?

"

女兒去世不久

岳母起訴女婿

不僅要求繼承女兒名下房產

還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存款

法院能支持她的訴求嗎?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張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兒小王與丈夫小李婚後沒有生育。

2016年10月,張阿婆的公房動遷並分到動遷房屋一套,房屋產權份額登記為張阿婆佔45%、女兒小王佔55%。

2018年10月,小王因患急病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就在小王喪事辦理完畢不久,張阿婆就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繼承女兒小王的遺產。

更令小李想不到的是,岳母除了要求繼承動遷房,還要求繼承小李名下銀行卡里的80萬存款,而這筆存款是小李父親兩年前去世時留給他的遺產。

"

女兒去世不久

岳母起訴女婿

不僅要求繼承女兒名下房產

還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存款

法院能支持她的訴求嗎?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張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兒小王與丈夫小李婚後沒有生育。

2016年10月,張阿婆的公房動遷並分到動遷房屋一套,房屋產權份額登記為張阿婆佔45%、女兒小王佔55%。

2018年10月,小王因患急病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就在小王喪事辦理完畢不久,張阿婆就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繼承女兒小王的遺產。

更令小李想不到的是,岳母除了要求繼承動遷房,還要求繼承小李名下銀行卡里的80萬存款,而這筆存款是小李父親兩年前去世時留給他的遺產。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在法庭上,小李辯稱這筆錢是個人財產,跟小王沒有關係,跟張阿婆更沒有關係。

但是張阿婆則表示,小李在與小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錢款,應當屬於其與小王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當屬於小王的遺產,所以張阿婆有權獲得動遷房中和存款中小王份額的一半。

"

女兒去世不久

岳母起訴女婿

不僅要求繼承女兒名下房產

還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存款

法院能支持她的訴求嗎?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張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兒小王與丈夫小李婚後沒有生育。

2016年10月,張阿婆的公房動遷並分到動遷房屋一套,房屋產權份額登記為張阿婆佔45%、女兒小王佔55%。

2018年10月,小王因患急病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就在小王喪事辦理完畢不久,張阿婆就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繼承女兒小王的遺產。

更令小李想不到的是,岳母除了要求繼承動遷房,還要求繼承小李名下銀行卡里的80萬存款,而這筆存款是小李父親兩年前去世時留給他的遺產。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在法庭上,小李辯稱這筆錢是個人財產,跟小王沒有關係,跟張阿婆更沒有關係。

但是張阿婆則表示,小李在與小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錢款,應當屬於其與小王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當屬於小王的遺產,所以張阿婆有權獲得動遷房中和存款中小王份額的一半。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張阿婆能順利繼承女兒房產嗎?

女婿小李的存款張阿婆有權繼承嗎?

張阿婆有權繼承女兒小王名下的房產嗎?

答案是很肯定的!張阿婆是女兒小王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女兒名下的財產。

房產雖沒有小李的名字,但是該房屋是小王與小李婚後所得,小王名下的房產份額應屬於小王與小李的夫妻共同財產。小王與小李又沒有子女,所以小王遺產的繼承人為母親張阿婆和丈夫小李。

張阿婆能繼承房產的多少份額?

可繼承四分之一!首先,小王名下的房產份額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於小李所有,另一半為小王的遺產由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其次,法律規定如沒有遺囑,遺產一般在法定繼承人之間平均繼承。所以最終由張阿婆繼承小王房產份額的四分之一。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我國繼承法第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

女兒去世不久

岳母起訴女婿

不僅要求繼承女兒名下房產

還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存款

法院能支持她的訴求嗎?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張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兒小王與丈夫小李婚後沒有生育。

2016年10月,張阿婆的公房動遷並分到動遷房屋一套,房屋產權份額登記為張阿婆佔45%、女兒小王佔55%。

2018年10月,小王因患急病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就在小王喪事辦理完畢不久,張阿婆就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繼承女兒小王的遺產。

更令小李想不到的是,岳母除了要求繼承動遷房,還要求繼承小李名下銀行卡里的80萬存款,而這筆存款是小李父親兩年前去世時留給他的遺產。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在法庭上,小李辯稱這筆錢是個人財產,跟小王沒有關係,跟張阿婆更沒有關係。

但是張阿婆則表示,小李在與小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錢款,應當屬於其與小王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當屬於小王的遺產,所以張阿婆有權獲得動遷房中和存款中小王份額的一半。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張阿婆能順利繼承女兒房產嗎?

女婿小李的存款張阿婆有權繼承嗎?

張阿婆有權繼承女兒小王名下的房產嗎?

答案是很肯定的!張阿婆是女兒小王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女兒名下的財產。

房產雖沒有小李的名字,但是該房屋是小王與小李婚後所得,小王名下的房產份額應屬於小王與小李的夫妻共同財產。小王與小李又沒有子女,所以小王遺產的繼承人為母親張阿婆和丈夫小李。

張阿婆能繼承房產的多少份額?

可繼承四分之一!首先,小王名下的房產份額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於小李所有,另一半為小王的遺產由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其次,法律規定如沒有遺囑,遺產一般在法定繼承人之間平均繼承。所以最終由張阿婆繼承小王房產份額的四分之一。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我國繼承法第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房產產權份額繼承示意圖)

張阿婆有權繼承女婿小李的存款嗎?

有權繼承!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我自己從父母那裡繼承到的遺產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沒有關係。而實際並非如此,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後繼承到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遺囑中確定由夫妻一方繼承↓

(可下滑)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小李的父親未留有遺囑,故小李繼承到的80萬遺產應屬於其與小王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40萬元作為小王的遺產,由張阿婆和小李分別繼承20萬元。

"

女兒去世不久

岳母起訴女婿

不僅要求繼承女兒名下房產

還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存款

法院能支持她的訴求嗎?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張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兒小王與丈夫小李婚後沒有生育。

2016年10月,張阿婆的公房動遷並分到動遷房屋一套,房屋產權份額登記為張阿婆佔45%、女兒小王佔55%。

2018年10月,小王因患急病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就在小王喪事辦理完畢不久,張阿婆就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繼承女兒小王的遺產。

更令小李想不到的是,岳母除了要求繼承動遷房,還要求繼承小李名下銀行卡里的80萬存款,而這筆存款是小李父親兩年前去世時留給他的遺產。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在法庭上,小李辯稱這筆錢是個人財產,跟小王沒有關係,跟張阿婆更沒有關係。

但是張阿婆則表示,小李在與小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錢款,應當屬於其與小王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當屬於小王的遺產,所以張阿婆有權獲得動遷房中和存款中小王份額的一半。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張阿婆能順利繼承女兒房產嗎?

女婿小李的存款張阿婆有權繼承嗎?

張阿婆有權繼承女兒小王名下的房產嗎?

答案是很肯定的!張阿婆是女兒小王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女兒名下的財產。

房產雖沒有小李的名字,但是該房屋是小王與小李婚後所得,小王名下的房產份額應屬於小王與小李的夫妻共同財產。小王與小李又沒有子女,所以小王遺產的繼承人為母親張阿婆和丈夫小李。

張阿婆能繼承房產的多少份額?

可繼承四分之一!首先,小王名下的房產份額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於小李所有,另一半為小王的遺產由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其次,法律規定如沒有遺囑,遺產一般在法定繼承人之間平均繼承。所以最終由張阿婆繼承小王房產份額的四分之一。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我國繼承法第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房產產權份額繼承示意圖)

張阿婆有權繼承女婿小李的存款嗎?

有權繼承!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我自己從父母那裡繼承到的遺產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沒有關係。而實際並非如此,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後繼承到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遺囑中確定由夫妻一方繼承↓

(可下滑)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小李的父親未留有遺囑,故小李繼承到的80萬遺產應屬於其與小王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40萬元作為小王的遺產,由張阿婆和小李分別繼承20萬元。

岳母要求繼承女婿父親留下的遺產!合法嗎?

(存款繼承示意圖)

知法學法懂法,遇到事情才不慌張、不吃虧

來源:“央視社會與法”微信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