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未履行贍養義務還虐待七旬母親,弟弟起訴索回100萬元贈款

不完美媽媽 周到客戶端 2019-06-20

吳老太育有兩名子女,姐姐阿芳與弟弟阿明。為解決母親的養老問題,阿明將名下房屋以低於市場價100萬元轉讓給了阿芳。

然而,吳老太出院後,阿芳夫婦不僅未遵從醫囑,體貼、關心母親,反而在不到一個月的同住期間裡,經常與母親發生矛盾,並有辱罵、虐待現象。

阿明認為,阿芳未實際履行對母親主要的贍養義務,故欲撤銷100萬元贈與。而阿芳則否認受贈房款,否認不贍養母親。最終,法院認定雙方系贈與關係,阿芳未履行合同約定的贍養義務,判決阿芳返還阿明100萬元。

姐姐未履行贍養義務還虐待七旬母親,弟弟起訴索回100萬元贈款

圖文無關

弟弟讓利百萬元賣房給姐姐

年過七旬的吳老太育有兩名子女,姐姐阿芳和弟弟阿明,老伴早年過世。姐弟間商量,阿明因公致殘行動不便,且居住地較遠,由阿芳承擔更多照顧母親的義務。

2015年底至2018年初,姐弟倆先後兩次簽訂協議,阿明名下一套202室房屋的市場價為250萬元,約定現以150萬元的低價轉讓給阿芳,並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今後阿明需時常探望母親,盡力承擔贍養義務;阿芳將承擔對母親主要的贍養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母親送至養老院,並承擔母親養老送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2017年底,吳老太因腦梗、高血壓等病入住醫院。住院期間,阿芳即準備在母親出院後將其送至養老院,引發母女爭吵,但經過家庭協商,阿芳將母親接至自家居住。

姐姐未履行贍養義務還虐待七旬母親,弟弟起訴索回100萬元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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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卻未按約贍養母親

2018年農曆大年初五晚,阿芳丈夫報警稱,吳老太突發精神病,要求警察將其送至精神病院,還稱吳老太動不動就打他咬他,他的手指都被咬破了,阿芳也跟警察確認吳老太是神經病人。雙方親屬兩次被叫來調解,最終無果。

吳老太稱自己出院後,居住在阿芳家時,與阿芳夫婦多次發生矛盾。吳老太出院時不能自行走動,想多練習走路,但阿芳夫婦不讓她穿鞋,把她的鞋扔掉;吳老太想洗腳,阿芳丈夫不讓她洗腳。

春節期間,阿芳夫婦因與吳老太發生口角,遂用膠帶封住吳老太的嘴,吳老太情急之下咬了女婿的手。

吳老太提出,與阿芳夫婦的矛盾已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不願與其共同生活,同意搬往阿明家居住。阿明也表示願意按照母親的要求盡贍養義務,並要求撤銷之前的贈與行為,要求阿芳返還受贈所得100萬元。

阿芳卻認為,當時阿明自願降價出售房屋系因阿明著急籌錢置換新房,且母親不願搬離長期居住的202室,故家人商討由阿芳買下202室供母親繼續居住。因此,雙方只存在房屋買賣關係,不存在贈與關係,且母親至今住在阿芳名下的202室,其也承擔了贍養母親的責任。

姐弟倆各執一詞,阿明遂將阿芳起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姐姐未履行贍養義務還虐待七旬母親,弟弟起訴索回100萬元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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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姐姐返還1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芳與母親發生矛盾之後,未能緩和母女關係,亦未承擔母親的日常照料和分擔母親聘請護工的費用,鑑於吳老太表示願意搬出202室房屋另行居住,並由阿明照料其日常起居生活,客觀上阿芳也不存在繼續履行贈與協議所附義務的可能性,故阿明具備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

綜上,法院判決阿芳返還阿明100萬元。

阿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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