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副檢察長的原司法局女局長被“雙開”: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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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過中院副院長、副檢察長的原司法局女局長被“雙開”: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係

轉自:煙語法萌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綜合等公開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畢節8月30日綜合報道 日前,經畢節市委批准,畢節市紀委監委對畢節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玉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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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過中院副院長、副檢察長的原司法局女局長被“雙開”: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係

轉自:煙語法萌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綜合等公開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畢節8月30日綜合報道 日前,經畢節市委批准,畢節市紀委監委對畢節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玉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當過副檢察長的原司法局女局長被“雙開”: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係

圖片來自2017年9月6日畢節司法局

經查,張玉梅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違規配備公務用車、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吃喝及超標準接待、違規安排購買高檔酒、違規收受禮品;

違反組織紀律,承諾為他人調整工作崗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服務對象放貸並獲利;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過問案情;

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未對單位“小金庫”進行清理,且違規使用“小金庫”資金;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玉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受處分期間頂風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畢節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玉梅開除黨籍處分;

由市監委給予張玉梅開除公職處分;

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張玉梅簡歷

張玉梅,女,漢族,1964年5月生,貴州七星關人,大學文化,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09--1985.08 貴州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85.08--1987.04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法院書記員

1987.04--1988.06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法院辦事員

1988.06--1995.05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法院科員

1987.08--1995.05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5.05--1997.07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1997.07--2000.09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

2000.09--2002.03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1998.10-2000.10在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民商法專業學習[結業])

2002年3月任原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2006年3月任原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6年4月任原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2年3月任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2年6月任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3年4月任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正縣級審判員

2014年1月任畢節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正縣級檢察員

2015年8月任畢節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委政法委委員、兼任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

2019年1月任畢節市司法局調研員

湖南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白貴泉,原副巡視員賀豔芳被開除黨籍

據中紀委網站8月30日消息,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白貴泉,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賀豔芳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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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過中院副院長、副檢察長的原司法局女局長被“雙開”: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係

轉自:煙語法萌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綜合等公開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畢節8月30日綜合報道 日前,經畢節市委批准,畢節市紀委監委對畢節市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玉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當過副檢察長的原司法局女局長被“雙開”: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係

圖片來自2017年9月6日畢節司法局

經查,張玉梅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違規配備公務用車、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吃喝及超標準接待、違規安排購買高檔酒、違規收受禮品;

違反組織紀律,承諾為他人調整工作崗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服務對象放貸並獲利;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過問案情;

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未對單位“小金庫”進行清理,且違規使用“小金庫”資金;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玉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受處分期間頂風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畢節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玉梅開除黨籍處分;

由市監委給予張玉梅開除公職處分;

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張玉梅簡歷

張玉梅,女,漢族,1964年5月生,貴州七星關人,大學文化,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09--1985.08 貴州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85.08--1987.04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法院書記員

1987.04--1988.06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法院辦事員

1988.06--1995.05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法院科員

1987.08--1995.05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5.05--1997.07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1997.07--2000.09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

2000.09--2002.03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1998.10-2000.10在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民商法專業學習[結業])

2002年3月任原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2006年3月任原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6年4月任原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2年3月任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2年6月任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3年4月任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正縣級審判員

2014年1月任畢節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正縣級檢察員

2015年8月任畢節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委政法委委員、兼任畢節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

2019年1月任畢節市司法局調研員

湖南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白貴泉,原副巡視員賀豔芳被開除黨籍

據中紀委網站8月30日消息,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白貴泉,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賀豔芳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當過副檢察長的原司法局女局長被“雙開”: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係

經查,白貴泉違反政治紀律,隱匿銷燬證據,指使他人外逃,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攬儲提供幫助,在裝備採購方面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辦理虛假身份證件;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司法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賀豔芳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裝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白貴泉、賀豔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思想道德滑坡,官商勾結,公器私用,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貴泉、賀豔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費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白貴泉簡歷

白貴泉,男,漢族,1956年1月出生,吉林扶余人,大學文化,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3月,任長沙市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95年8月,任省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1998年4月,任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其間:2000年5月至2001年3月掛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2003年1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副廳級幹部,2003年4月,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2008年7月,任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2008年8月,任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4年2月明確正廳長級),2016年6月退休。

賀豔芳簡歷

賀豔芳,女,漢族,1956年11月出生,湖南安化人,本科文化,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處級幹部、計劃財務裝備處副處長、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林業檢察處處長等職。2007年10月,任省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2015年9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副巡視員,2017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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