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8個經限房項目擴容銷售

保障房 經濟 投資 十三五 青島早報 2017-05-12

青島市6個經適房項目和2個限價房項目擴容銷售,除原持有經限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的家庭外,持有《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的家庭也可以購買。昨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公告,對位於城陽區的372套保障房進行公開銷售,將從5月11日起開始選房,選房時不再進行計分排序,而是按照到達選房地點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選房。

8個項目全部位於城陽區

根據公告,本次公佈的8個保障房項目全部位於城陽區,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6個,限價商品房2個,共有372套房源。經濟適用房包括金日唐郡、東方雅苑、龍湖錦璘原著六期、魯商泰晤士小鎮1A地塊、1B地塊和貴都景苑等項目,均價為每平方米約3600元,限價商品房有居之樂之和錦山小區2個項目,均價在3600元和4700元左右。

與此前經適房僅面向持有取得《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的家庭銷售和限價房僅面向持有《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的家庭銷售不同,此次房源的銷售範圍擴大至持有《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的家庭。

公告中明確市區行政區域內已取得《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取得《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明、《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及購房定金到場辦理選房手續。

選房不按計分按到達順序

這是我市首次將經限房擴容銷售。據瞭解,2014年起,我市對保障性住房實施並軌推進。按照《關於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並軌的實施意見》(青土資房發[2014]376號),已持有經限房准予登記憑證、且未購買的家庭,可以繼續申購此前已列入建設計劃的經限房,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則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對於市住房保障機構公佈的未銷售的經適房和限價房項目,在公開銷售後仍有剩餘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可按規定購買。

“這次推出的8個經限房項目此前已經公開銷售過,剩餘的372套房源按照政策要求,銷售對象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家庭。”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持有《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且正在輪候的家庭有6000多戶,都具有購買這8個項目房源的資格,5月11日9時起,有購買意向的申請人就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明、准予登記通知書及2萬元購房定金到項目現場辦理選房手續。選房時,不再進行計分排序,按照到達選房地點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選房。本人無法到場需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選房手續的,受託人應持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和有關身份證明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但正享受實物保障的家庭不得參加選房。持有《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但正享受租金核減保障,住房面積超出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不得參加選房。

3年前已停止審批經限房項目

根據2014年7月青島市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四類保障性住房統一併軌運行,在青島市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實物保障和租金補貼相結合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  

據瞭解,從2014年8月1日開始,青島便停止審批新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同時,將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根據相關規定,今後青島市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疇,統一申請前已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將通過開工在建或者進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房源滿足需求。

為了方便市民查詢,2015年9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面向社會,公佈了全部在售和未配售的經限房房源,包括當時在建的33個未配售經適房項目和5個在建未配售限價房項目共5896套房源,此後青島便沒有再新增經適房和限價房。據悉,經適房、限價房停止新審批後,如今還有不到3000套房源還未分配,待具備條件後將公開申購。

對公佈的這些經限房房源不購買的(含在建未配售項目房源),待全部房源銷售或轉化完畢後,持證家庭仍未購買的,申請家庭持有的《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限價商品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自行廢止。

根據規劃,在保障方式上,將採取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相結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縮減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數量,同時擴大租賃補貼保障範圍,將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從實物保障為主轉向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並重,通過多種形式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今年建籌人才公寓100萬平方米

據悉,青島市已連續11年將住房保障工作納入市政府為民辦好的市辦實事,截至目前,全市累計基本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26.3萬套。青島市已建立起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相結合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並且不斷降低保障家庭申請准入門檻,收入線標準由人均月收入1864元放寬至2936元,對於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範圍從原來的18.7萬戶,擴大到2016年末的24.3萬戶,增加了30%。同時,將新市民和引進人才納入住房保障範圍,面向新市民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萬套,人才公寓基本建成4.7萬套。

“十三五”期間,青島市計劃通過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住房保障6.5萬套(戶)。一是發放租賃補貼保障1.5萬戶住房困難家庭,支持其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二是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萬套,其中面向低收入家庭1.3萬套,面向新市民2.2萬套,面向各類人才1.5萬套。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計劃通過實物保障和發放租賃補貼實施住房保障6000套(戶),其中貨幣補貼4000戶,實物配租2000套。計劃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不少於7000套。以滿足專業人才住房需求為目標,緊緊圍繞“三中心一基地”建設佈局,計劃再行建籌人才公寓100萬平方米,進一步鼓勵區(市)政府根據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通過投資購買、租賃、團購市場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籌集人才公寓房源,同時在需求集中的區域,適度加大人才公寓配建比例。在交通便利的地鐵、輕軌沿線和站點上適量增配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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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請條件

自2014年8月1日起對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新申請家庭主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予以保障。根據現行政策,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週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為不超過人均月收入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青島早報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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