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期】聯手共建 努力打造大調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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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調解工作會議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13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以及廈門大學、湘潭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等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大家齊聚一堂,共謀打造大調解工作格局的思路和辦法。

【第425期】聯手共建 努力打造大調解工作格局

近年來,法院案多人少問題日益突出。緩解辦案壓力,提高審判質效,必須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在發言中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臺多項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特邀調解制度和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制度。推動機制創新,建立“三調聯動機制”,完善訴調對接工作程序,深化訴調對接平臺建設,在人民法院設立聯動調解中心、人民調解工作室或人民調解窗口。推動方法創新,建立立案登記前與立案後的委派、委託調解程序,探索調解前置程序,依託智慧法院建設探索“互聯網+調解”模式,拓寬調解領域和範圍,與有關行政主管機關建立聯動化解機制,與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等積極探索開展調解工作,通過整合優化社會調解資源,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王強介紹,目前,31個省(區、市)建立了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制度,搭建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訴訟“三位一體”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矛盾糾紛解決機制。2018年,全國人民調解委員會共調解結案交通事故77萬起(含簡易程序處理),其中,涉及人員傷亡交通事故調解結案的比例達90%以上。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推動建立集事故處理、財產損失評估、人民調解、保險理賠等多功能為一體的保險理賠服務中心,配合法院等部門搭建“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平臺,為當事人提供在線損害賠償調解、保險理賠、司法確認、民事訴訟等服務。在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環節,引入保險行業調解機制,推動建立以保險從業者為主體的行業調解組織,通過在公安交管部門辦案場所設置專門的調解室、巡迴調解室等形式,推動行業調解組織更多地承擔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職能,作為人民調解的重要補充,構築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目前,28個省(區、市)已建立保險行業參與調解制度,有效緩解了辦案警力不足矛盾,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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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有效化解醫療糾紛,對於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周長強在發言中介紹,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一手抓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長效機制建設,一手抓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特別是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全國醫療糾紛和涉醫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隱患明顯減少,在全國診療服務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醫療糾紛數量和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數量實現連續6年“雙下降”的良好勢頭,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患者就診秩序得到有效改善。2013年-2018年,全國醫療糾紛總量平均每年下降4%,發生在醫院的重特大涉醫案件平均每年下降6.5%。目前,全國已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5800餘個,覆蓋了全國80%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人民調解成為醫療糾紛化解的主要渠道,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調解成功率達到85%以上。

信訪問題是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也是黨委、政府高度關注的問題。

據國家信訪局研究室主任牟海松介紹,各地信訪部門積極探索創新信訪事項調解工作,加強與調解組織對接合作,把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問題,導入相應的調解工作機制中,通過調解方法化解部分信訪事項。引導有關行政部門入駐信訪大廳,直接調解或者由信訪聯席辦協調處理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依託縣及以下建立的綜治中心,整合資源、統一受理、分級辦理,妥善化解各種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各地信訪部門加強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充分發揮醫患糾紛、勞動人事爭議、交通事故等重點領域的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作用,組織社工、心理諮詢師、律師等社會力量參與對信訪事項的調解,同時注重在基層發揮德高望重、處事公道正派、有調處能力的帶頭人作用,成立群眾工作室或鄉賢工作站等,負責信訪事項的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調解是符合商事活動自身特點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深受企業歡迎。

全國工商聯法律部部長白蓮湘在發言中介紹,目前,我國市場主體已超過1.1億,私營企業達到3100多萬戶。工商聯繫統共有3400多家工商聯組織,工商聯所屬商會共有4.9萬個。商會熟悉企業、熟知行業,調解企業糾紛具有天然優勢。近年來,全國工商聯致力推進商會調解工作,加強與仲裁調解、勞動爭議調解的對接,先後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出臺《關於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經過十年持續推進,2018年全國商會調解組織數量達1520家,商會調解的規模、影響力不斷擴大。

調解組織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在高效快捷低成本化解商事爭議、促進商貿合作方面發揮了獨特優勢。

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蔡晨風在發言中,結合調解的涉外商事爭議典型案例,闡釋了調解不僅對於化解一般糾紛,而且對於涉外商事爭端的解決都具有重要意義。針對當前涉外商事爭議中當事人對調解不瞭解不信任、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等問題,建議制定統一的調解法、加強對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管理和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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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與會專家學者還就加強調解理論研究、完善調解制度、推進立法調研等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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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子陽

來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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