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鄉救人英雄獲網友盛讚

保險 轎車 法律 基金 上黨晚報 2017-03-26

近幾日,《上黨晚報》及“I長治”微信公眾號關注了武鄉縣物資小區7歲女童身懸樓外被救,而好心人郭曉崗在駕駛路燈維修車救人時,不慎將小區內的一輛奧迪車“前臉”劃傷,或將面臨3.8萬元索賠的消息。

消息刊發不到一日,便引來50000+的點擊率“。I長治”公眾號文章更是被各大微信公眾號、微博、網站轉載。一時間,對於奧迪車的賠償問題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和熱議的話題。除了在公眾號文章下的跟帖評論外,自3月20日下午開始,上黨晚報的熱線電話和編輯部電話也為眾讀者及網友打開了暢所欲言的“渠道”。

在諸多的討論聲中,大多數網友和讀者認為,在整個事件中,受益的一方應該主動承擔奧迪車的賠償責任。遭受“池魚之災”的奧迪車主也不必放棄自己理賠的權利,只是建議是否能夠體恤女童的家境,一部分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至於救人的郭曉崗師傅,所有人眾口一詞,表示“不能讓英雄流汗又流淚”。

網友這樣說:

@海鷗(網友):首先對救人者表示敬意!奧迪車走保險可以賠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獲救女童父母補齊。另外,政府也可以從見義勇為基金裡予以解決一部分。總之,不能讓見義勇為者傷心!

@藍色精靈(網友):救人還出錢,傷心卻不悔!你的行動感動上蒼,點贊!

@小魚兒(網友):為郭師傅的行為點贊!奧迪車應該有保險,我想奧迪車主不會為難雙方。同時小女孩的遭遇也給我們家長敲響警鐘。

@德風婷(網友):來個募捐吧。奧迪車主躺著中槍也是無辜的,但讓好人承擔賠償不妥。

@王先生(致電):奧迪車主更不應該無辜受傷,既然車弄壞了,受益人就應當賠償。

@利阿姨(致電):郭曉崗救人沒有錯。奧迪車主索賠也沒有錯。女童的父母,他們也不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從新聞報道來看,讓郭曉崗和女童的父母賠償的確有困難。能不能搞個捐款,大家都盡上一份心意。

律師這樣說:

山西隆德晟律師事務所李紅豔律師表示,在該事件中,小女孩身居高處生命受到嚴重威脅,郭曉崗急中生智駕駛特型工程吊車挽救小女孩生命,並在施救過程中致奧迪轎車受到損壞。其主要問題在於奧迪車的損失應由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結合3月19日上午武鄉縣物資小區發生的事件,郭曉崗駕駛特型工程吊車挽救小女孩生命的行為屬於法律上的無因管理,小女孩是實際受益人,但其屬於未成年人。故應由小女孩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她的父母來償付郭曉崗在施救過程給奧迪轎車造成的損失。

市見義勇為協會:

隨後,記者走訪了市見義勇為協會崔清則會長。崔清則說,郭曉崗的行為完全是正義的,屬於見義勇為。一般情況下,見義勇為者從道德層面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好人應該得到好報。具體到本事件,作為受益女童的父母從人情上可以承擔相應費用,奧迪車主也應該承擔一些社會責任,做出一定讓步是合情合理的。

3月21日下午,記者再次聯繫郭曉崗時,他的語氣十分輕鬆。據他介紹,經過女童父母、奧迪車主、郭曉崗三方協商,女童被救事件的延伸事件——有關奧迪車的賠償及相關事宜終於敲定。

最終商定,由女孩的父母承擔在事件中被損壞車輛的維修費用。基於考慮到女童家庭的實際困難,奧迪車主也在賠償金方面做出適當讓步。最終,女童父母需支付奧迪車主賠償金3.5 萬元。郭曉崗的義舉,受益女童的家人和奧迪車主的通情達理,讓事情有了一個好的結果。(記者 李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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