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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娥冤》是元代大劇作家關漢卿的代表作,曾改編成80餘個劇種及電影作品,劇中描述了弱女子竇娥被無賴誣陷、繼被官府錯判刑斬的悲情故事。其實,在古漢陽也有過類似《竇娥冤》的慘劇,而且被載入《宋史·五行志》中。這個發生在宋代的“漢陽版竇娥冤”,不光在史籍中能覓到痕跡,在武漢現存的文物中也能尋訪到佐證,那就是位於漢陽公園裡的石榴花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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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漢陽公園內的“石榴花塔”原在漢陽西門外的添福巷。相傳南宋紹興年間(1131—1162)為紀念一孝婦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建。明、清兩代幾次重建。11963年因建設需要拆遷復原在漢陽公園內。1983年被武漢市人民政府定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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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花塔立於3米高石墩之上,連同底座共4層,塔身淨高4米餘,主體呈六角形,實心青石所砌,塔頂舒翼簷角;頂層正面刻有楷書“石榴花塔”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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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花塔二層鐫有《建塔緣由》。塔身北側的石板上的《遷塔小志》寫道: “石榴花塔本事見於《宋史》,帶有揭露封建社會黑暗統治的積極意義。塔原在添福巷,風雨侵蝕,年久失修。為此移來修復,以供觀賞,以存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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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紹興年間(1131—1162),漢陽城西有一寡婦,多年獨自撐持家務,勤勞耕織,盡心竭力照料體弱多病的婆婆,供養尚未成年的小姑。街坊鄰里無不誇讚她是孝婦。一日,孝婦殺雞煨湯,孝敬婆婆。豈料婆婆喝罷雞湯,旋即不知何因暴病而亡。小姑見母親喝了雞湯斷氣,疑為其嫂下毒,便將孝婦告到官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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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的糊塗官聽信訟告,未辨真偽,便下令將寡婦拘傳到堂,驚堂木拍得震天價響,吼道:“大膽惡婦,你婆婆乃因喝雞湯身亡,分明是你嫌棄她體弱多病,故而下毒所致。快快從實招來!” 孝婦大呼冤枉,請青天大老爺明察。“雞,是你親手所殺;湯,是你親手所煨;盛湯喂湯亦是你親手所為。下毒之人除你之外,豈有他人?”糊塗官鼓眼圓睜,重拍驚堂木:“來人哪,大刑伺候!”幾番重刑,孝婦被屈打成招,判死罪,卻無以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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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刑前,孝婦身穿白色孝服,肩扛枷鎖,緩步走向漢陽城西門外刑場。悲憤交加卻無處伸冤的她目睹路邊石榴花怒放,請求行刑者允其折一截石榴花枝。行刑者問其緣由,孝婦仰天禱訴:“吾若毒死婆婆,此枝即枯瘁。若吾冤屈,此枝將復生矣。”行刑者答應了她的請求,她將石榴花枝插於刑場旁的石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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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婦死後,這石榴花枝竟然奇蹟般地復活,數年後長成一株秀茂成蔭的石榴樹,年年開出殷紅似血的花朵,結出紅果。人們認為此係天彰奇冤,深哀孝婦無辜蒙難,於是立石塔於漢陽城西門外一里處的這株石榴樹之側,名曰“石榴花塔”,以表其事。此事不僅在漢陽民間廣為流傳,而且被載入《宋史·五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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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於宋代的石榴花塔揭露了草菅人命的封建統治和舊時底層婦女的悲慘命運,與《竇娥冤》異曲同工,是當今武漢罕見的涉及古代刑案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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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以後,該塔歷經數百年風雨,漸漸廢圮。明嘉靖六年(1527),漢陽主事(督管府境儲糧事務的官員)黃一道深感“孝婦之冤弗白於人而白於天”之事不可不傳,他認為此塔既可勸勉百姓盡行孝悌,又可警醒司刑者藉此前車之鑑、審慎斷案。在這位黃主事的倡導之下,於原地重新立塔,黃還親自撰文,刻碑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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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至民國初,此塔屢毀屢建: 乾隆四十二年(1777),漢陽知縣王嵩高從民間菜園中找到黃一道撰文的石榴花塔及碑,並尋得遺址,修葺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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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初(1851—1852),太平軍四克漢陽,與清軍交火,塔、碑因兵焚俱毀。同治二年(1863),漢陽知府周樂主持重建,後又毀。圖為塔底座東牆中央,鑲著白色石板製成的文物保護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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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二年(1896),漢陽知府餘肇康再度組織修復。辛亥首義陽夏之戰期間,該塔在炮火中夷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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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年(1918),漢陽地方紳商集資,在鐵佛寺附近的添福巷重修石榴花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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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因市政建設,此塔遷至漢陽公園,並在其旁植石榴樹數株。1983年4月,該塔被列為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